隨著家庭購買私車數量的迅猛增長,停車位缺口的逐漸增大,市區的停車問題逐漸成為市民抱怨的焦點、媒體報道的熱點。與此同時,居民住宅區車位、車庫也成為開發商與業主爭奪的對象,相關糾紛日漸增多,小區停車位價格也隨之節節攀升。
根據南京市住建委提供的數據計算,南京市2012年停車位缺口在70萬左右,而在2004年,這一數字為20—30萬。在南京多家小區的網絡論壇上,停車位問題已經成為多年未愈的疑難雜癥,有市民表示,“長期糾結,已無力吐槽”。
為此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
市區:增收停車費遭質疑
專家建議:解決的根本在于興建衛星城、增設停車場
據悉,今年年初南京市實行新的停車收費標準,南京中心區域的道路停車費用明顯上漲,外圍區域的停車費用有所下調。南京市物價局稱此舉是為了引導車輛向中心區域外、道路外分離,減少道路擁堵。對于在市中心增收停車費以解決停車難題的做法,很多市民表示懷疑,希望能出臺真正解決老百姓“頭疼事”的政策。
家住鼓樓區的張先生告訴記者,由于自己住的小區沒有停車場,居民都把車子停放在小區門口,“每逢上下班交通就堵塞,出入很不方便”。
張先生認為解決停車難問題需要多增加停車位而非增加停車費,“相關部門可以在市區小區旁利用有效空間建設停車場”。
家住江寧區的李女士每天都要來鼓樓上班,她認為可以在地鐵站附近建設大型停車場,方便家不在主城區只能依靠汽車做代步工具的人們換乘。
南京市住建委工作人員表示,計劃年內南京將確保新增停車位6萬個,該工作人員還透露,南京將在軌道交通及重大交通樞紐銜接處建設一批停車場,以緩解南京主城區停車難的問題。
南京市城市與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於昊日前曾表示,要根本解決停車的難題,需通過規費、價格、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停車場建設,讓民營企業有利可圖,就可以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停車設施建設領域。
也有城建專家認為,解決停車問題的最根本方法在于興建衛星城市,把商業、行政、娛樂、文化中心擴散到周圍區域。在這一過程中,自然形成一種美國式的功能分劃區概念,如文化區、商業區、工業區、住宅區等等。
小區:停車位產權不明
專家建議:政府或可考慮地下空間立法
開發商和小區業主往往為了停車位的產權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有的甚至為此打上了官司。那么小區的停車位到底是屬于誰的呢?
小區停車位的產權歸屬分為三個部分: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的地下車庫、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承諾無償提供的地下車庫、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可以銷售的公共配套設施和非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產權歸開發商所有;由防空地下室改建而成的地下車庫產權歸國家所有(該類型車庫在和平時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戰爭狀態下歸國家統一使用)。
物權法74條第3款有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所有。”但現實生活中許多小區存在如此違法現象: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劃定特定區域用于車位租售。
對此,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靜認為,物業管理人員可以向業主收取一定的車位管理費,歸業主委員會所有,即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從中可以提取部分管理費。但現實生活中很少有業主去主張自己的這個權利。
趙靜告訴記者,由于我國《物權法》僅對業主專有區域進行了特別表述,而對小區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表述不明確,導致理解差異,現實生活中很多有關車位的法律糾紛都難以解決。
對此問題,趙靜認為政府或可以考慮地下空間立法,以明確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這樣人防工程性質車庫的使用權就不會再產生爭議,由此可以較好地保護業主的權益。
據悉,我國法學界很多專家認為,“明確地下空間的利用權歸誰所有是解決車位產權問題關鍵。”
小區:停車位價格過高
專家建議:政府應出臺指導價調節停車位價格
我國《物權法》認為,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涉及廣大業主的利益,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作為建筑物的附屬設施,應首先滿足小區居民的需要。這彰顯了《物權法》對業主權益予以優先保護的立法價值取向。這也就表示,那些非業主共有的小區車位,應首先用于滿足業主的使用需要。
然而記者在走訪中看到,一些住宅小區的車庫中,停放著公務用車和印有某些公司廣告的車子。
對于《物權法》的這項規定,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高圣平認為,這一規則并不能對開發商以高于市場價格的價格出售或出租給業主的情況作相應的規制。現實生活中,“在確定車位、車庫轉讓或出租價格上,業主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開發商往往以高于市場價格的價格迫使業主在購房時不得不放棄其首先購買或出租車位、車庫的權利”。
正因如此,在一些新開發的小區,車位售價過高的現象也越演越烈。
專家表示,停車位價格畸高,一方面是因為受到市場供需矛盾的影響,另一方面是因為市場上存在“倒賣車位一族”。
家住草場門大街的王小姐剛剛從一位鄰居手中買到停車位的租用權,“他買的時候是每月200元,賣給我是每月300元”。對于這樣明顯不合理的買賣,王小姐卻很滿意。“很多人出的價比我高,但是我下手的早,所以就歸我了。”她說。
該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表示,這樣的情況屬于明令禁止的,他們也有所耳聞,但難以阻止。
對于停車位的過高售價,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靜表示,由于市場因素的影響,車位緊張,價格高升在所難免,但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行政干預,針對現狀出臺政府指導價來有效調節地下車庫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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