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記者從山東省聊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獲悉,為了規范城區停車,加強城區車輛停放管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確保城市道路暢通,整頓城區車輛無序停放現象,美化市容市貌,聊城市有關部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制定了相關規定。
近年來,隨著聊城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與日俱增,車輛保有量更是高速發展,在這種大好形勢下,市政公共事業管理局及時出臺相關辦法,規范聊城城區停車點管理,可謂是一件大好事。
相對以前的停車點管理,此次停車點有一個較大的進步之處,就是對臨街單位不再收取停車位許可費。這就是新聞中所說的:“在臨街單位、商鋪門前設置的車輛無償停放場點,要求有關單位和商鋪必須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這項舉措從制度上確認了臨街單位責權利,讓單位自家門口被收費的笑話成為了歷史。
說此次整治城區停車點為規范,主要是建立在以前市政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在以往的城區停車點管理中,僅僅存在商鋪店面前的停車位的許可使用上,一年到頭,除了到收費的時候才能看到相關執法人員,平素根本就看不到對停車點管理,基本就是在收取“地皮費”。如果真說管理,重點還是放在收錢上,屬于“批文式管理”。
事實上,現在城市管理模式,全國上下都在推行“小政府,大社會”,在具體的社會管理上,只要不是特許、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都可以交予社會管理。過分的強調部門權力,擴大地方政府管理社會的職能,只能增大財政開支,但最終未必能做到讓上級放心,讓群眾滿意。
停車點管理,存在收費少,面積大,管控難的特點,過多的投入城管人員,一是浪費國家財政資源,二是投入和產出過于懸殊,很難能得到好的效果。借鑒大城市的停車點管理的經驗,在停車點(位)管理上,職能部門只負責制度建設和監督,在具體的運作環節上,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由社區居民管理,最終形成職能部門、社區和市民監督,民眾操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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