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廣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以電話及傳真方式發出了關于召開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的通知,廣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6億簽智慧交通PPP建設合同。
廣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以電話及傳真方式發出了關于召開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的通知,會議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董事會同意公司與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寧波杭州灣管委會”)、公司關聯方上海斐訊數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斐訊通信”)簽署《關于寧波杭州灣新區智慧城市項目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戰略合作協議》”)。根據《戰略合作協議》,寧波杭州灣管委會計劃在未來5年(2015-2019年)由寧波杭州灣新區下屬全資公司投資建設寧波杭州灣新區智慧城市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支持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參與合作或獲得新區智慧城市項目建設資格。項目范圍包括:智慧政務、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產業園區、智慧新區建設等。
預計項目總投資額度不低于30億元,其中第一期(2015年至2016年底)投資建設項目約15億元人民幣;第二期(2017年至2019年底)投資建設項目約15億元人民幣。公司作為總包方參與寧波杭州灣新區智慧城市的建設和融資信息化建設,為整個智慧寧波杭州灣新區項目提供頂層設計,為寧波杭州灣新區智慧城市未來各子項目提供咨詢和設計方案。在寧波智慧城市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公司若存在人員、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問題,斐訊通信同意向公司提供必要且合法的支持。
根據《戰略合作協議》約定,寧波杭州灣管委會下屬全資公司和公司成立合資項目公司,實施和運行智慧城市項目,并支持此合資項目公司以合法的方式參與合作或獲得新區智慧城市項目建設資格。
董事會同意公司按與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簽署的《關于寧波杭州灣新區智慧城市項目戰略合作協議》之約定,與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下屬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建設公司”)簽署《杭州灣新區濱海六路智慧交通PPP建設合同》(以下簡稱“《建設合同》”)。根據《建設合同》,公司與開發建設公司采用PPP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共同出資成立合資項目公司。開發建設公司主要負責參與項目公司的管理,對PPP項目實施監管,按合同約定支付公司股權轉讓金等。
公司主要負責對項目公司實施控制、管理和監督,按合同規定承擔總集成(或總承包)管理和實施以及收取項目公司股權轉讓價款等。項目公司主要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和收益分配,項目建成后資產屬于項目公司。開發建設公司在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對項目公司股權回購,由開發建設公司受讓公司所持項目公司股權,股權轉讓金為項目合同總價。
本項目合同價款為人民幣46146.94萬元,項目建設周期預計18個月。
雙方將通過設立項目公司的方式實施項目合作,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3200萬元,其中公司以貨幣出資3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93.75%,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貨幣出資2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6.25%,項目應在項目公司成立且雙方出資全部到位后50天內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