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日前表示,錯時停車條例有望在2018年一季度出臺,對停車進行規范。從理念上需要明確,所有的車位都是公共資源,產權單位有義務拿出來共享。“車位不應該是免費的,即使夜間停車也不應該免費。”
2017年8月發布的北京市停車資源普查報告顯示,五環內,車位充足區占比0%,嚴重缺位區占比65%;三環內,車位充足區占比同樣為0%,嚴重缺位區占比高達84%。車位不夠,車主停車時只能在小區里見縫插針,或干脆把車停在馬路邊。亂停車發生的剮蹭以及誘發的糾紛甚至打架斗毆,每天不知發生多少起。
根據停車普查,北京居住區停車位缺口達129萬。小區夜間停車位緊張,但各類停車資源夜間利用率又不均衡,居住區的車位利用率飽和或車位嚴重不足,公共建筑的車位利用率卻仍有空間。全市公共建筑車位總量為147萬個,夜間停車總量為58萬輛,約有停車資源90萬個(約占60%)可供使用。
城市中心區被稱為寸土寸金,土地是資源,停車位更是土地資源中的黃金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應該將其閑置浪費。將公共建筑夜間閑置的車位拿出來共享,讓附近小區無車位的居民把車停進來,不僅盤活了停車位資源,對于車位的擁有者,也能增加一些收入。
不過,停車位共享這樣一個看似雙贏甚至多贏的好事,要真正付諸實施有時又難上加難。在公共建筑辦公的很多單位,對一個停車位每月幾百元的收入不屑一顧,靠經濟手段無法打動它們。當地政府即使祭出履行社會責任的說辭,也難打動這些單位的領導。車位閑置無過錯,夜間停入外人的車有責任,誰也不愿意擔責任。
將車位定位為公共資源是一個新的理念,如果把產權單位有義務將車位拿出來共享通過立法加以明確,那么政府管理部門就可以依法“征收”公共建筑夜間閑置的停車位,交由有資質的停車公司進行管理,把停車位配置給附近小區無停車位的車主。
錯時停車條例不會僅僅針對停車位共享問題,也會對錯時停車的方方面面進行規范,多條腿走路,調動各方力量共同解決停車難問題。就像周正宇所說的那樣:“我們提倡街道、社區自治,挖潛一部分,立體建設一部分,再錯時停車共享一部分,解決停車問題。”
把好事辦好需要智慧,更離不開對路的方法。錯時停車、車位共享,怎樣避免因居民不按時把車開走致使產權單位的車停不進來?共享車位夜間發生問題由誰負責?能否約定產權單位免責?這些具體問題都是要在實施細則中進行細化的。可以預見的是,通過立法,“車位共享,錯時停車”將區域試點變成大范圍推廣,從小步前行變成大步前進。依法享受停車位會成為無車位車主的福利,依法停車則是所有駕車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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