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建設始于上世紀80年代,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542個城市建成了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其在緩解交通擁堵、提高通行效率、加強交警的快速反應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逐步擴大,公安交通指揮系統覆蓋范圍不斷向外擴展,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公安交通指揮中心不可能實現對城區所有道路交通通行狀況的全面監控,交通科技設施的實際應用效率不高。由于交通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銳,民警承擔的交通管理任務愈加繁重,警力不足的問題更加突出[2]。各級交通管理部門在繼續加大科技建設投入力度的同時,需依托科技對傳統的勤務模式進行改革,并將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部分功能逐步延伸到基層實戰單位,在強化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協調指揮能力的同時,提高基層單位的實戰能力、交通科技設施利用效率及路面管控能力。
2005年以來,全國許多城市陸續開始支隊(或大隊)級交通分指揮中心的建設,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成立交通分指揮中心616個,目前杭州、常熟、江陰等部分城市已成立了中隊指揮室,分指揮中心及中隊指揮室的建成使用,有效緩解了交通指揮中心的壓力,進一步提高了科技應用水平,彌補了警力的不足,提高了城市的交通管理水平[3]。
1中隊指揮室建設模式
1.1指揮室設置依據
交警隊的設置應按照行政區劃、道路里程、交通流量、機動車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務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4]。城區交警中隊的設置一般由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當中隊建有獨立的營房,管轄區內道路里程較長,燈控路口數量較多,并建設了一定數量的監控點,交通事故、交通違法情況相對較突出,且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已建成完善的公安交通指揮系統集成指揮平臺時,宜建立中隊指揮室。
1.2指揮室建設模式分類
目前公安交通指揮系統的指揮模式按照交通管理機構的行政級別一般分為三級指揮模式和二級指揮模式兩種。其中三級指揮模式包括市級交通指揮中心、區級交通分指揮中心、中隊級指揮室;二級指揮模式包括市級交通指揮中心、區級交通指揮分中心或縣級交通指揮中心、中隊級指揮室[5]。
與此相對應,交通指揮中心的建設模式一般分為集中存儲式和分布存儲式兩種。
集中存儲式建設模式主要體現在交通指揮中心直接與外場前端控制單元設備發生關系,各基礎應用系統中心管理平臺在交通指揮中心統一建設,其采集的交通信息在交通指揮中心進行集中存儲,各分指揮中心、中隊指揮室作為交通指揮中心的客戶端,可實時調閱本轄區的交通信息,并對其進行統計分析。
集中存儲式建設模式下,中心服務器、存儲設備、網絡通訊設備、機房基礎環境等由交通指揮中心統一建設,中隊指揮室只需建設顯示設備、控制鍵盤、工作站及配套桌椅等。由于交通指揮中心技術力量相對較為雄厚,且資金來源比較充足,該種模式下,基礎應用系統中心設備的基礎環境比較規范,且便于對系統設備進行統一的管理和維護,但系統設備一旦發生故障,可能導致整個城區相關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分布存儲式建設模式主要體現在交通指揮中心直接與各分指揮中心、中隊指揮室發生關系,分指揮中心按照各自轄區范圍對外場前端設備進行管理。各基礎應用系統采集的交通信息在分指揮中心進行存儲,大大減輕了交通指揮中心的存儲壓力。但由于部分基礎應用系統(如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交通信息發布系統)涉及的范圍較廣、系統相關性較強,需在整個城區層面上進行統籌考慮,其管理和控制仍由交通指揮中心統一負責。
分布存儲式建設模式下,各基礎應用系統中心服務器、存儲設備、網絡通訊設備等在分指揮中心進行建設,且需配套建設規范的機房基礎環境。中隊指揮室需建設顯示設備、控制鍵盤、工作站及配套桌椅等。該種模式下,系統設備發生故障時,只會影響本轄區相關系統的正常運行,不會對其他轄區系統運行造成影響。但由于分指揮中心技術力量相對較為薄弱,存在系統管理和維護不到位的問題。
1.3指揮室的主要職責
城區交警中隊指揮室的主要職責包括[6][7]:
1)接受領導或上一級指揮部門下達的交通管理指示或指令;
2)及時上報主要交通警情信息;
3)采集、分析、研判轄區內公安交通管理信息;
4)監視轄區內道路交通運行狀況,及時發現道路交通事件;
5)監測記錄轄區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6)對轄區內警力的進行指揮調度;
7)其他職責。
2中隊指揮室應用模式
2.1人員及崗位設置
城區交警中隊指揮室的人員數量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應綜合考慮管轄區的道路里程、交叉口數量、交通流量及道路交通管理任務等實際情況,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協助民警開展工作的輔助人員,有條件的地市可配備計算機應用類、通信電子類的專業技術人員。
中隊指揮室的技術崗位設置一般分為指揮調度崗、電視監視崗、違法抓拍崗、數據錄入崗、分析研判崗等。根據中隊管轄范圍的大小及人員構成情況,部分崗位也可合并。
2.2崗位職責
1)指揮調度崗。接受領導或上級指揮部門下達的交通管理指示或指令,并及時向領導或上級指揮部門報告緊急警情;結合單警定位系統,并利用GIS地圖,實時監視轄區內警員的位置、分布,一般情況下,直接調度警力趕赴現場,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根據上級指揮部門的指令,就近調度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對警員的執勤情況進行監督;上級指揮部門更多的是實施跨區域、大規模的警力調度[8]。
2)電視監視崗。對轄區道路進行周期性網格化的“電子巡邏”,根據實時交通狀況可采用不同的巡邏頻率;對路面發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異常情況進行錄像,并及時報告指揮調度崗;對路面民警的執勤情況進行監督;對電視監視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測,發生故障及時處理。
3)違法抓拍崗。利用電視監視系統攝像機,對轄區內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錄像;對事件檢測設備檢測的報警信息(交通事故、逆向行駛、失速、煙/霧、遺灑等)進行確認,并將重要警情信息及時報告指揮調度崗。
4)數據錄入崗。對違法抓拍崗抓拍的違法數據、交通違法行為監測記錄系統自動上傳的違法數據及路面民警現場抓拍的違法數據進行人工校核,并將其錄入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對轄區內交通違法行為監測記錄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測,發生故障及時處理。
5)分析研判崗。對交通流數據進行綜合統計分析,并形成相應的統計報表;對交通流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并將交通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對交通違法、事故數據進行綜合統計分析,排查出交通違法、事故重點地段,并以不同的顏色區別顯示;對各類交通數據、統計報表、重要文檔進行分類存儲[9]。
2.3指揮流程
1)服務日常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流程。通過電視監視系統收集轄區內主要路口、路段的動態流量情況,及時識別流量較大、容易擁堵的路口、路段。一旦發現擁堵路口、路段,迅速分析判明造成擁堵的原因,并報中隊領導,擁堵情況嚴重的,報上一級指揮中心。根據預案或領導授權,指令轄區警力到現場排除致堵原因,疏導交通。同時了解周邊路口交通狀況,具備分流條件的,指揮周邊路口民警進行分流。需要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進行協助的,上報上級交通指揮中心對交通信號燈進行手動控制,無法進行中心手動控制的,授權現場民警進行手動控制。
中隊指揮室通過監控發現交通違法行為后,現場有民警或無法看清車牌號碼時,電臺通知就近的執勤民警進行處理。現場無民警或來不及通知現場民警時,啟動報警錄像,調整監視探頭,盡可能地拍清違法過程及號牌號碼。同時,中隊指揮室將采集的各種違法圖片信息進行匯總、校對、篩選,并將有效記錄輸入電腦。
2)服務事故處理工作流程[10]。中隊指揮室通過監控發現交通事故后,初步查明現場情況,確定大致傷亡情況。屬于輕微事故的,通知附近民警到現場進行快速處理,及時撤除現場、恢復交通。屬于一般及一般以上事故的,通知事故處理部門以及120到現場處置、救援,并上報上級交通指揮中心,通過交通臺、尋呼臺等媒體和戶外交通誘導屏及時向社會播發交通誘導動態信息。
3)服務勤務管理工作流程。由中隊指揮室開展經常性的查勤考核,不定時通過電話、電臺點名和監控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一線值班、巡邏力量到崗到位情況的督查,定期上網通報,并列入對民警的工作考核。在重大活動、發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集中整治行動及布控任務中實行點名制,對警力到崗到位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通過監控對執勤民警的上崗及工作情況進行錄像,規范民警執勤、處警行為。
3結論
城區交警中隊指揮室的建成使用是“信息主導警務”理念下的一次警務改革,推動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在基層中隊的推廣應用,提高了交通科技設施的應用效率,彌補了警力不足的問題。但其建設和應用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今后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設:
1)充實技術力量。構建高素質的專業隊伍,制定優惠政策,引進交通工程、計算機等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并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知識培訓,以適應高科技指揮崗位的職責需要。
2)健全規章制度。制定完善的值班、勤務制度,根據系統建設規模及實戰需要劃分工作崗位,并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
3)落實資金保障。加大系統建設和維護經費的投入,將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設和維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成后的運行、管理、維護和人員培訓等所需經費。切實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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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設技術規范[S].GA/T445-2010,2010
[8]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工程建設通用程序和要求[S].GA/T651-200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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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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