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公安部進一步規范了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相關規定,并對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進行升級,建立“重點人員監控數據庫”。對為非本人所有的車輛進行違法處理的行為,以及多名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進行違法處理的行為,進行量的規定,超出規定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并對其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組織調查。
5月6日下午,長沙市交警支隊處罰中心民警肖剛詳細解讀了這些從5月2日開始發生明顯變化的違法處理業務。
新規實施以來鎖了77本駕照
根據新規,交警處罰方式以及處罰中心的業務出現兩大變化:
變化一駕駛證本人在接受電子警察記錄違法行為處理時,如出現以下2種情況之一者,該駕駛證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中,系統自動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
1.一個記分周期內,處理非本人所有的2臺以上(不含2臺)不同號牌的機動車嫌疑。
2.機動車在近一年內,已有2名以上(不含2名)的駕駛人為其接受違法行為處理嫌疑。
肖剛介紹,實施這幾天以來,系統已經鎖了77本駕駛證,其中3本由于核查后沒有代理代辦嫌疑,已經解鎖。
本周不能跨區縣處理違法行為
變化二因為操作系統限制,長沙交警部門暫停處理如下交通違法行為:
1.長沙市電子警察違法跨區縣處理業務。本周內不能跨區縣受理,只能去違法所在地轄區大隊或交警支隊處罰中心處理,下周恢復正常。比如在雨花轄區的違法,只能在雨花交警大隊處理,但在交警支隊處罰中心都可以處理。
2.省外、省內其他州市的異地處罰業務。目前只能到違法發生地交警部門處理,車輛登記地已無法受理。目前,長沙交警部門已就異地交通違法處理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通過內部規范及完善業務流程,爭取在長沙市恢復相關便民措施。
考慮對特殊駕駛人群建檔備案
5月6日下午3點,在長沙市交警支隊處罰中心,一輛大型貨車駕駛員在為新規發愁,“交警說我的駕駛證已經被鎖定了。”
交警介紹,由于該大型貨車處理違法記錄的駕駛員多達十幾人,因此被系統自動鎖定。而大型貨車的駕駛員著急地說:“我們一臺車有好多駕駛員開,如果按規定鎖定,那我們的車開不了一個月就要被鎖一批駕駛證。”
肖剛表示,現在規定剛剛出臺,在實踐中,交警部門也會考慮,對一些單位或者特殊的駕駛人群、車主建立一個檔案定期備查。如租車公司、出租車公司或其他特殊情況都可以到交警部門處罰中心進行備案。
[回應]“買分賣分”發現一起查一起
針對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5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作出回應,明確這一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長沙交警部門也表示,將嚴厲打擊利用買賣記分牟取利益的違法行為。對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傳播“銷分”、“鏟分”、“代扣分”信息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希望車主及駕駛人不要隨意相信,防止個人信息泄露或上當受騙。
[暗訪]面對新規,“代辦”仍稱有辦法
新規來了,代辦將受到更嚴厲的打擊,但對于這一消息,“代辦”們仍然很淡定。
6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一家“違章代辦”公司進行暗訪。代辦公司工作人員稱,如果是按舊規扣3分一條,就是50元一分的代辦費,如果按今年開始的新規扣6分一條,代辦費就可以少一點,而且保證肯定銷得了。至于記者說的新規限制,對方表示:“雖然現在有限制了,但是我有我的辦法,我只要負責給你銷完就行了,你別管我怎么銷的。”
答:一個駕駛員在本人的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能為兩臺不屬于自己的機動車辦理扣分,當其為第三臺不屬于本人的車辦理處罰時,就會因為有代理代辦嫌疑,而被系統自動鎖定駕駛證。
在嫌疑排查清楚之前,駕駛員是不能辦理其他處罰業務的。對駕駛員而言在駕駛證被鎖定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處理自己車輛的違章記錄。
交警特別提醒,這里所說的處理記錄,是指駕駛員有時候借別人的車開,或者工作需要開別的車時自己造成的交通違法行為,并不是幫別人處理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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