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門嚴禁“買分賣分”行為 建立監控數據庫
2013-05-10 10:18:50 責任編輯: admin
摘要:非現場執法記分,由于不是現場執法,存在司機逃避記分的可能性,一些人借用親朋好友駕駛證記分,甚至有人通過中介“買分賣分”。昨日,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東莞已經建立“重點人員監控數據庫”,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并介入調查。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zw.ding@cps.com.cn(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