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打車軟件PK大戰越演越烈,司機在行車過程中使用打車軟件搶單或頻繁查看手機信息,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危害司機及乘客的人身安全。省公安廳交管局通過官方網站提醒廣大出租車司機,在行車過程中使用打車軟件屬于違法行為,若因此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邊握著方向盤,一邊還要‘關心’手機里不停播報的下單信息,怎么可能保證行車安全!”一位剛下出租車的乘客抱怨道。目前,廣大出租車司機在車輛行駛中頻繁使用手機,甚至在車上設置多部手機來使用打車軟件。而這種在駕車過程中使用手機的行為其實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三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嘀嘀打車”也在司機客戶端內置操作指南對司機操作行為作出規范,要求司機應當在安全停車情況下使用軟件接單,并且會在“報單”語音提醒過程中穿插提醒司機不要在行車中操作軟件,“目前就我們軟件運營方來說,還無法在技術上禁止司機在行車中操作手機軟件。”
針對出租車司機“頻繁”使用打車軟件極易產生不安全因素這一情況,國內個別省市已經開始針對打車軟件使用進行監管和規范。例如,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正式發布新規,規定司機在出租車內只能安裝一個打車軟件終端,實行一車一終端,同時將加強監管工作,發現出租汽車安裝多個“手機叫車終端”的問題,對其情況進行登記核錄,并責成出租汽車企業進行整改。而在深圳、上海等地曾叫停過第三方打車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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