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桂林晚報報道的《8月1日起,高清攝像將成為處罰依據》消息,使市公安交警部門試運行的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統和即將成為處罰依據的高清攝像成為熱點話題。
昨天,記者就市民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與市交警部門進行了溝通。
功能高清攝像起什么作用?
晚報記者:桂林市區繼試運行智能交通控制系統之后,緊跟著增設高清攝像頭,它能為城市交通帶來什么變化?
交警支隊:這批高清攝像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電子警察”,事實上,它只是城市智能交通8個控制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也就是說,智能交通控制系統試運行,“電子警察”就開始發揮作用,不存在增設的說法。
智能交通控制系統的運行,將發揮其全天候道路視頻監控、遠程智能化交通信號控制、實時采集道路交通流量等功能,為公眾提供更便捷的交通信息服務,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該系統的啟用,標志著我市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化進入嶄新的時期,為營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
晚報記者:據了解,高清攝像頭主要是能夠監控攝錄交叉路口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變更車道、進入導向車道不按導向行駛、違法停車等行為,還可以針對車內打手機、吸煙和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監控。增強這些監控,目的是什么?今后路面執勤,是否也會對這些行為實施處罰?這是否意味著桂林交警執法處罰范圍的擴大?有市民質疑,這是不是在拓寬創收渠道,交警部門對此怎么看?
交警支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闖紅燈、進入導向車道不按導向行駛等屬于交通違法行為。路面民警在日常管理中都會查處,不存在“處罰范圍擴大”的情況。
監控數據表明,一次闖紅燈或者違法變更車道行為,會延誤正常通行時間5—10秒,導致路口多滯留3—5輛汽車。如果有兩次類似交通違法行為,將降低路口30%—50%通行能力。
在以往的路面執法中,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也都屬于處罰范圍之內。但由于路面執法存在取證難等因素,這幾類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相對較弱。比如,機動車闖紅燈也就一兩秒時間,執勤民警很難瞬間取證,“電子警察”則能從技術層面解決這一難題,所以,不存在所謂“拓寬創收渠道”之說。
我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統在5月18日至7月31日試運行2個多月時間里,對“電子警察”監控到的上述幾類交通違法行為,會通過短信通知等方式進行教育勸導,這也是為了增加執法透明度,讓市民熟悉智能化交通控制的功能,增強守法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減少類似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
下一步,隨著智能交通控制系統不斷完善,對車內打手機、吸煙和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為也將實施監控。
處罰是否有“以罰代管”趨向?
晚報記者:公眾擔心,隨著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統正式運行,“電子警察”的執法比例會日益增加,這無疑會給公眾新增更多接罰單幾率,這是否意味著交警部門今后以罰代管的一種趨向?
交警支隊:當前,智能交通控制系統在國內其他城市早已廣泛應用,目的是以技術手段更好地管理城市交通。從我市系統試運行監測數據看,每天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達3000次,這也從側面反映出我市部分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意識不強,“電子警察”的存在無疑能帶來無形的約束力。
當前,我市交通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其中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是最重要的隱患。據5月份我市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分析:5月份,我市發生一般程序處理以上交通事故13起(不含每日約40多起輕微交通事故),6人死亡,16受傷。其中,因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56.3%。。
因此,我們在加強日常路面民警管控的同時,有效使用科技手段進行監控,無疑將提高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幾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以期達到人人守法、安全出行的目的。我們目前實施為期2個月的教育勸導期,也是讓廣大駕駛人養成不論是否行駛在監控路段,都要文明駕車的好習慣,同時熟悉智能交通控制的功能,不存在“以罰代管”的說法。
晚報記者:目前,市區內“電子警察”的具體分布還沒有向社會公布,在公眾對“電子警察”的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而被拍攝到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是否擔心有“隱蔽執法”之嫌?有沒有公布“電子警察”具體分布的打算?
交警支隊:目前該系統還處于2個月試運行期,也是教育勸導期,所以暫未公布“電子警察”的相關分布情況。
實際上我市這套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統安裝的78個監控點,都可以實施包括攝錄交通違法行為的功能,只是有自動和手動抓拍的區別,監控的范圍幾乎覆蓋了桂林市區。目前實施自動抓拍功能的是26個路口和路段,下一步還將增加監控點,擴大監控范圍。
至于是否有“隱蔽執法”之嫌,完全沒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的相關規定,測速路段“電子警察”的具體分布須向社會公布,而對市區內監控各路口違法行為的“電子警察”,《規范》中沒有明確規定要向社會公布。但如果市民非常關心這些監控點的位置,我們會在8月1日正式啟用前選合適的時機向媒體公布監控路段和路口。
晚報記者:關于違法停車,如果是警察現場拍攝和處理,公眾已經都能理解和接受。但如果是“電子警察”拍攝下來作為處罰依據的話,有市民提出“駕駛員沒有離開車輛,電子眼能夠履行規勸駛離的程序嗎”?法律對這種情況是怎么規定的?
交警支隊: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停車的路段,如果“電子警察”確實抓拍到了違法停車行為,不論駕駛員是否在車上,拍攝到的畫面就是違法證據;對于不影響安全、暢通情況下的臨時停車交通違法,如果駕駛員在車上,交通指揮中心將通知附近民警到場勸離;如果駕駛員不在車上,將依法進行處罰。
執法公平怎樣保障個人隱私?
晚報記者:停車場設施的先天性不足,早已成為桂林城市交通發展和管理的瓶頸,因此近年來關于違法停車的交通處罰爭議一直不少。交警部門如何看待這樣的現狀?在執行處罰時會有怎樣的考量?
交警支隊:確實,因為停車場設施的不足,停車難問題在市區很突出?,F在整個市區有約20萬輛汽車,每年還在以四五萬輛的速度遞增。但城市規劃的公共建筑物中只有1.5萬個停車位,加上道路兩側我們施劃的4000多個臨時停車泊位以及一些居民小區和單位內部停車位,仍有10多萬輛車是沒有停車位停放的。如此艱難條件下,我們交警部門為最大限度方便市民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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