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深圳市交委將組織召開深圳路邊停車聽證會。在此之前的17日,市交委公布了《深圳市路邊臨時停車收費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廣泛征求意見。連日來,廣大市民對方案進行了激烈討論,討論的焦點集中在,路邊停車高收費合不合理,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深圳是否該學習廣州等城市進行限購等。
針對這些疑問,深圳市交委26日作出回應稱,深圳主要利用經濟杠桿引導機動車合理使用,不實行限購小汽車的政策措施。對于此前高戍達停車卡還有約1900萬元未退還車主的遺留問題,市交委表示將配合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初步考慮原咪表停車卡余額可轉換成本次路邊臨時停車費繼續使用。
深圳學不了香港和東京
有市民表示,路邊臨時停車管理為何不采用香港、東京的"限時停車、較低收費"的模式?市交委回應稱,香港和東京的城市交通發展背景和階段與深圳不同,深圳目前尚不具備采用香港和東京的路邊"限時停車、較低收費"管理模式的條件。
市交委稱,香港和東京路邊停車收費標準相對路外停車收費標準較低,但前提是停車供需基本平衡,并配套嚴格的違停執法與高昂的處罰。2011年香港的機動車擁有量僅63萬,停車位近70萬個。而深圳目前停車供需仍然存在較大的缺口,據統計,深圳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250萬輛,但登記在冊的合法停車泊位不到100萬個。因此,深圳路邊停車應是整體停車供應的必要補充,在提倡優先滿足短時停車需求的同時,不宜對長時停車需求進行剛性限制。對于確實需要在路邊臨時停車泊位較長時間停放的小汽車使用者,需要多支付費用。
市交委同時強調,路邊臨時停車有別于路外停車場,占用的是公共道路資源,主要滿足短時停車需求,長時間的停車需求主要依靠路外停車場解決。
收費標準與一線城市統一
根據方案,深圳一類地區工作日路邊停車收費標準為首半小時5元,半小時后每半小時10元,全天最高收費可達285元,高于違章停車罰款200元。有市民感嘆,不如直接違停,就算罰款也就200元。如此"高昂"的路邊停車收費是如何制定出來的?
市交委方面表示,深圳是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中唯一沒有采用"限購"手段來調控小汽車擁有的城市,目前擬定的路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與上述一線城市的路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進行比較,基本處于同一水平,跟上海現行標準一致。
根據交通模型的測試結果,并考慮深圳的一類區、二類區和三類區的交通運行狀況的差異,確定二類區的路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約為一類區的60%,三類區的路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約為一類地區的40%。
所收費用入市財政口袋
深圳重啟路邊停車,而且采取高收費模式,所收費用如何使用一直是市民關心的話題。市交委方面表示,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屬于行政性收費,應當上繳市財政專戶,并專項用于發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隱患、交通擁堵治理。費用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
市交委負責人表示,從收費技術上講,本次路邊臨時停車收費采取的是全電子收費形式,所收的費用全部進入財政賬戶。從管理單位性質上講,本次路邊臨時停車管理單位為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收入與路邊臨時停車收費收入不掛鉤,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市交委負責人還表示,路邊停車不設特權車,所有車輛均按章繳費。長期在深的異地車可以通過注冊停車賬號的方式使用,短期來深的異地車可以通過購買停車充值卡,或者與手機通訊商制定包日停車套餐的形式解決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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