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中心城區機動車道路停車費的執收主體,將由市運輸管理處調整為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發布調整上海市機動車道路停車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從201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中心城區(黃浦區、徐匯區、長寧區、靜安區、普陀區、閘北區、虹口區、楊浦區)機動車道路停車費的執收主體,由市運輸管理處調整為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道路停車費收入市級與區縣級的分成比例統一調整為1:9,由各區縣執收單位在收繳環節分別繳入市級和區縣級國庫。
此外,上海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設交通委近日還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機動車道路停車場設置、審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設置機動車道路停車場:
1、斷頭路或四快二慢(含)車道以下,且交通流量較低的,沒有固定機非、人非隔離設施的道路,可以設置全天道路停車場。
2、城市道路人行道較寬的,在不影響行人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設置全天道路停車場。
3、居民住宅區、醫院、旅游景點、商業設施等停車需求矛盾突出,在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狀況在周邊道路設置時段性道路停車場。
4、機動車、非機動車專用道,可以在流量較低的時段,設置時段性道路停車場。
5、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周邊的非主要道路,在接送學生、幼兒時段,可以設置臨時機動車停車點,允許短時停車。
在方案申報時,由區公安交警部門會同區交通管理部門和道路管理部門,根據交通管理、停車管理、道路管理等相關業務規范和標準,編制新增、調整和撤除道路停車場的初步方案。其中,新增機動車道路停車場的初步方案,應包括道路停車場的具體位置、允許停放時間、計劃泊位數、主要服務對象、是否收費、現有道路交通情況、現有人行道設施狀況、交通影響評估等信息,并填寫《上海市新增機動車道路停車場申請表》
通知中還強調加強對道路停車的巡視。各區(縣)公安交警部門應將道路停車場清單及時發至執勤交警。"責任區"交警每周須對轄區內機動車道路停放情況進行一次巡視;道路停車專管交警每月須對道路停放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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