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中心城區機動車道路停車費的執收主體,將由市運輸管理處調整為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市財政局近日發布調整本市機動車道路停車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從2013年1月1日起,本市中心城區(黃浦區、徐匯區、長寧區、靜安區、普陀區、閘北區、虹口區、楊浦區)機動車道路停車費的執收主體,由市運輸管理處調整為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道路停車費收入市級與區縣級的分成比例統一調整為1:9,由各區縣執收單位在收繳環節分別繳入市級和區縣級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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