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太原市公布《關于2015年公共停車場(庫)建設的實施意見》——從今年開始,該市將逐年增加公共停車泊位供給,2015年確保完成1萬個公共停車泊位建設,其中利用立交橋下空間建設停車泊位4500個,獨立選址建設5500個。
《意見》指出,太原市將通過多種形式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包括利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道路等地下空間,高架橋下空間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設公共停車場(庫);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在住宅小區空地上,征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在小區自有土地范圍內建設公共停車庫;利用閑置集體建設用地或政府儲備地塊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庫)等。
在資金籌措方面,太原市將優先支持龍投、國投等政府國有投資公司,采用“土地補償、拆遷安置、停車場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道路等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在規劃停車場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同時,鼓勵社會資金采用PPP等方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并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共停車場(庫)建設。
根據《意見》要求,停車收費將按照“地面高于地下、路內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間、商業區高于住宅區”的差異化收費標準和“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誰受益”原則,以出讓方式獲取土地的,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劃撥方式獲取土地的,實行政府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