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從10月1日到31日的宣傳期內,對于電子眼抓拍到的4種違法行為:駕駛人不系安全帶、駕駛人手持撥打接聽電話、停車占用公交站臺及其違停區域、占用公交專用道行駛,將發短信提醒車主。從11月1日開始,這些被抓拍到的行為,將被處罰。
公交車裝執法記錄儀,抓拍違法行為
據昆明交警介紹,在抓拍違法行為上,交警部門動用了新的手段:在公交車上安裝執法記錄儀,抓拍占用公交專用道、在公交站臺前后30米內違停兩種行為。
目前,交警僅在116路公交車上安裝執法記錄儀,這是一條從眠山到南屏街西口的線路,共26個車站。昨天記者體驗了一把公交車如何抓拍公交站臺違法停車的過程。
類似于行車記錄儀的裝置安裝在116路公交車前擋風玻璃的下方,有一個按鈕由公交司機掌握,如果前方有車輛占用公交車專用道、或者違停在公交站臺及其前后30米范圍內,司機一按“快門”,抓拍照片就可通過WIFI上傳到交警的執法系統。執法記錄儀也可進行錄像,同樣可用于違法證據使用。
據昆明交警介紹,10月份將陸續在主城區公交車上安裝執法記錄儀,對抓拍到的違法記錄,將短信提醒車主(因抓拍到的是車牌,只能提醒到車主),提醒內容是:從11月1日將開始處罰這些行為,占用公交專用道行駛被抓拍罰款100元;在公交站臺及其前后30米違停罰款200元。
不系安全帶,手持電話也抓拍
昆明主城區路口目前安裝上千套高清攝像頭,這些攝像頭目前抓拍路口實線并道、違反導向、逆行、占用非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每周的數量都在2萬起左右。從10月1日開始,還將抓拍不系安全帶、手持撥打接聽電話等違法行為。
從交警提供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到,抓拍的成像效果很好,不但能輕松識別出車牌號,甚至駕駛人的面部都清晰可見。(都市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