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獲悉,9月6日起至12月31日,中山市將在全市開展重點車輛動態安全監管專項檢查工作,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貨運及危化品運輸車輛等重點車輛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的,處罰款500元。
今年6月26日、7月1日,湖南、天津境內先后發生客運車輛特大交通事故,總共造成60余人死亡,17人受傷。為避免類似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安部及省公安廳交管局的的部署,9月6日起至12月31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重點車輛動態安全監管專項檢查工作,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履行動態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重點車輛車載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情況的路查路檢、數據比對分析和信息通報工作機制,嚴查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貨運及危化品運輸車輛等重點車輛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等交通違法行為。
專項檢查工作期間,交警部門將通過“六合一平臺”加強本市籍重點車輛信息采集,分析、排查違法行為較多的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貨運及危化品運輸車輛及所屬運輸企業,重點檢查相關企業及車輛動態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和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等情況,同時調取動態監控數據,比對“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記錄的車輛超速等交通違法數據,查找車輛行駛軌跡缺失、動態監控系統記錄數據與交通違法數據不相符的原因,并聯合鎮區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約談企業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交市交通運輸局依法處罰,限期整改。
本省籍屬公路客運、旅游客運的大型營運客車、重型載貨汽車、危化品運輸車輛發生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死亡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牽頭、車屬地交警部門配合,對車輛所屬運輸企業動態監控情況開展倒查,發現存在動態監控工作不落實的,會同車屬地交通、安監部門依法進行處理追責,倒查追責情況逐級上報至省交管局,由省交管局及市公安交警支隊通報同級交通、安監部門。
凡公路客運或旅游客運的大型客車、重型載貨汽車、危化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的,或者擅自更改、刪除或者偽造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信息資料的,罰款500元。(中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