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管理辦法》送審稿征集立法意見
高速路未列入年票制范圍
羊城晚報訊記者林翎報道:20日,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上公布了《廣東省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進行立法意見征集。
《辦法》規定,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的政府還貸普通公路項目,應當納入年票制管理,但高速公路未納入這一范圍。此外,與去年11月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公布的《辦法》。
征求意見稿相比,“對逾期不交年票費的車主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一條款被改為“對拒不繳納年票費的車籍地車輛應當及時依法追繳”。
華南快速路未納入年票制
近年來,不少廣州市民呼吁將華快、北環高速公路納入廣州年票制,但一直沒有結果。從《辦法》來看,并沒有提及高速公路納入年票制,而是規定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的政府還貸普通公路項目,應當納入年票制管理。對于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的經營性普通公路項目,《辦法》規定可以納入年票制管理。
而在原征求意見稿中,對于納入年票制的公路范圍是這樣規定的:“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必須納入年票制管理。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的經營性公路,與投資者商定后可納入年票制管理。”言下之意,經營性公路只要投資方同意都可納入年票制,而《辦法》
送審稿更直接明確只有普通公路才實行年票制。也就是說,華快這類經過市區的高速路不會納入年票制。對此,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解釋,年票制一直以來都是只針對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一直不在此列。
《辦法》規定了新建政府還貸公路和已納入年票的政府還貸公路改擴建工程納入年票制的條件,符合條件的經省政府批準作為政府還貸公路項目立項,建成后其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款可納入年票制還貸基數。在建或已建成的非收費公路項目,其建設資金不得納入年票制收費償還。納入年票制范圍內的政府還貸公路項目的路面大修工程,經省政府批準,其貸款資金或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款可以納入年票制還貸基數。
次票站設置須省政府批準
在實行年票制區域內,將設置次票收費站向外地車收取次票費。為了防止次票站過多過密影響通行,《辦法》規定次票站須經省政府批準后設置。區域內次票收費站(不含委托代收站)總數應少于實行年票制前的公路收費站總數。
為了規范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的使用,《辦法》規定除用于管理費、小修保養費、水利建設基金、專項支出外,應當用于償還債務。《辦法》專門為此明確了比例,管理費、小修保養費按年(次)票總收入按一定比例控制列支,共分七個檔次。
《辦法》明確規定,年票制方案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政府批準。年(次)票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應當依法由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年票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
目前,珠三角的廣佛肇、珠中江、深莞惠等城市已經實現了年票互認互通。今年,由于珠三角中心城市正在進行綜合交通改革,原定7月1日零時起實施的珠三角車輛通行費年票互認互通暫緩執行,將爭取在今年年底前實現珠三角九市年票互認。
《辦法》也對年票互認進行了規范,規定車輛應當在車籍地繳納年票費,非車籍地的車輛可以選擇繳納年票費或者次票費通行。經省政府批準,實行年票制區域之間可以實行年票費互認。繳納非車籍地年票費的車輛不參與區域之間年票互認。
《辦法》規定,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各市納入年票制的項目、債務余額及償還情況。各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及使用情況。
還清貸款、有償集資款后,應當終止收費。
省級有關管理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收費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予以糾正、處理。
此外,《辦法》還增加規定,省級有關管理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收費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予以糾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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