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港局昨天宣布,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守則》)于近日修訂完畢并公布。《守則》作為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配套規范性文件,將于2014年1月1日與《條例》同步施行。
據了解,《守則》在公示期間,共收到電子郵件26封,各類意見建議共計35條。市民對在軌道交通車廂內的禁食問題的討論最為集中,其中支持禁食的占了大部分。因此,修訂版的《守則》將“地鐵車廂內禁食”條款納入其中,明確規定乘客“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大聲喧嘩”。市交港局表示,禁食范圍僅限制在列車車廂,而不含車站,這一規定呼應了部分群體的飲食需求。
與此同時,新版《守則》在持票乘車、免費乘車、攜帶行李上與舊版有明顯差異。按照新修訂《條例》,《守則》指明乘車人不得冒用他人證件。具體規定為“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以及“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而在保障乘客權益上,新版《守則》明示了享受免費乘車人群的相關規定,指出“殘疾軍人、離休干部、盲人、革命烈士家屬、傷殘警察和本市七十周歲以上免費乘坐軌道交通”。
對《條例》中涉及乘客禁止行為的條款,《守則》在第九條進行了集中歸并,讓乘客知曉乘坐軌道交通時應該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除《條例》第31條規定的11種禁止行為以外,《守則》還將“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和“攜帶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的相關禁止行為納入其中。《守則》還修改了此前版本中對乘客攜帶行李的尺寸規定,更新為“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7米”,使之與公交客運規則和航空的行李尺寸要求保持一致。
此外,《守則》還對部分用語進行了規范完善,使之更為簡潔、清晰。市交通港口局表示,將結合新《條例》和《守則》貫徹實施,進一步督促企業加強本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保障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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