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傳了一年之久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通行措施終于得到了落實:近日國務院同意,今后每逢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四個重大節假日的小長假,小型客車可以免費通行全國收費公路。有媒體測算,該政策將為民讓利上百億元。
能夠讓利為民,當然讓人喜歡。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你的收益就是別人的成本。從目前來看,那些高速公路經營權所有者公司就承擔了這次免費活動的成本承擔者。如果這么來說,那么此次免費活動倒是像有網友說的“政府請客,公司埋單,百姓得利”了。
不過,這次免費活動真的能讓百姓得利嗎?未必見得。首先,這政策的受惠人群偏小。此次通知明確了免費通行的車輛范圍為“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包括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摩托車”,這意味著能夠享受免費的都是屬于極少熟人——國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數據,截至2011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25億輛,其中汽車1.06億輛,私人小、微型載客汽車迅速增長,保有量超過6100萬輛。換句話說,這次的免費就是為這6100萬輛私車的車主及家人準備的,以每個家庭4人計算,也就是只能惠及2.5億左右的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的20%不到。
如果僅僅以此次受惠人數少來否定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政策,這個理由一定不能成立。為什么呢?因為很多公共政策的出臺,本來就是為了照顧極少部分的困難群體。但問題是,那些擁有私家車的家庭絕不是當下中國最應該受到照顧的弱勢群體,因為他們是中國經濟改革的受益者,是整個社會中最有消費能力的人。
這個政策的問題,還不僅在于是受照顧的人群有失妥當,更為惡劣的是,它嚴重侵害了擁有高速公路經營權公司的權利。
在今年春節之際,有廣東省政協委員提出春運期間高速公路上開設返鄉免費通道,對春運返鄉車輛全部實行免費放行,認為這樣做不僅可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速度,還減輕了返鄉人員的成本。不過這個政策卻因為難以辨識何為“返鄉車輛”而沒有被采納。如果說給大巴免費是為了照顧社會弱勢群體尚且情有可原,那這次給私家車車主免費卻不給大巴免費,則完全是讓人摸不著這個政策出臺的目的了。
這個政策的問題,還不僅在于是受照顧的人群有失妥當,更為惡劣的是,它嚴重侵害了擁有高速公路經營權公司的權利。那些通過合法手段獲得高速公路經營權的公司,其主營業務就是收費,國務院一紙通知宣布免費,侵害了這些公司的合法經營權,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征用。
現行《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現在政府未經這些公司同意,就一紙命令剝奪了它們收費的權利——如果這些公司并非屬于國有獨資,那就構成了征用——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后總有個人股東出現其中。況且,如果是征用的話,我們還必須追問,為何在節假日期間“7座以下車輛”上高速公路就構成了“公共利益”,以至于必須要“免費”?
或許有人說,這不是征用,而是屬于政府單方面變更許可。是的,這些公司獲得經營權是通過行政許可——無論是特許還是其它。但問題是,政府基于何種原因必須變更?難道真的有重大的“公共利益”存在?不過即便如此,按照《行政許可法》第8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中共有29家公司涉及高速公路經營業務。有媒體統計過這個《通知》對這些公司經營業務的影響:如在10月前正式實施,那么全年所有上市公司的通行費預計將減少30億元左右,約占總收入的3%-5%。那么,政府該如何補償這些上市公司的經營損失?而由此股價下跌給公司股東的損失,又該如何保障?這實在是一個比較難解的問題。
如何補償這些公司的損失?通讀國務院的通知,竟然沒有發現補償條款。這是將難題留給地方政府,還是壓根就不想給公司補償?這問題恐怕比高速公路免費更值得關注。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