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7日記者了解到,南昌交管部門繼對停車費、拖車費“免單”外,擬自本月15日起,對交通事故中因提取證據而產生的相關鑒定、檢驗費,以及在鑒定酒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時產生的費用全部“免單”。
8月7日記者了解到,南昌交管部門繼對停車費、拖車費“免單”外,擬自本月15日起,對交通事故中因提取證據而產生的相關鑒定、檢驗費,以及在鑒定酒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時產生的費用全部“免單”。
記者了解到,按照現行規定,除當事人確屬經濟困難無法支付,或是因肇事逃逸等原因無法追究當事人等原因外,一般情況下,南昌交警部門在收集交通事故證據時發生的檢測、鑒定費用,須由當事人支付。
“交警本身不具備鑒定資格,鑒定都需要委托給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和判定。”一位老資格交警告訴記者,相關證據采集工作目前都是委托給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所產生費用少至幾十元,多則上千元。
目前,微量物證鑒定是交通事故鑒定中收費較高的項目。據我省制定的相關收費標準,一例檢測費用可能就需500元至2000元。另外,為了鑒定事故車輛機件性能,還需專門車輛檢測臺對其作出檢測,此項檢測收費也至少需500余元。
此外,交警依法強制要求涉嫌酒駕、毒駕行為的駕駛員接受檢測,也會產生檢測鑒定費用。
“現在檢測費一般都是交警先向檢測機構墊付,只要驗出了駕駛員身體里酒精含量超標,他就必須把檢測費還清。”采訪中,一位民警向記者透露,目前在執法過程中,疑似酒駕、毒駕的駕駛員在送醫進行血檢、尿檢時,交警部門會先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等機構先行支付檢測費用,一旦鑒定結論證實駕駛員確有酒駕、毒駕行為,則對方在接受法律懲處的同時,還須為這筆檢測費用買單。
“從8月15日開始,以后這些事故鑒定費用都將由政府出錢了,當事人可以省去一大筆費用。”南昌市交管局一位相關負責人透露,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行政機關決定需對物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須由行政機關承擔。據此,南昌交警擬將在本月15日起,對交通事故中為判定事故原因,采集和固定證據而進行檢測、檢驗、鑒定產生的各項費用,不再向當事人收費。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鑒定、檢測費“免單”,并不意味著所有費用都將由政府承擔。“比如說,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之類的法醫鑒定,就不屬于‘證據采集’,此類費用還需當事人自行付費。”記者還了解到,在“免單”范圍之外的,還包括對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持有異議,提請復核而產生的“二次”鑒定檢測費。
另外,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當事一方堅持認為另一方可能有“酒駕”、“毒駕”嫌疑,要求交警部門對其作相關檢測鑒定的,由于此項費用的產生并非出自交警部門的主張,所以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需由申請方付費。
據悉,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將在近期出臺交通事故相關檢測、鑒定費用操作細則,并向社會公告相關惠民措施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