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違章車主因超速被罰款500元。處罰決定書底部寫著“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記0分。”
據央視報道8日,網友發帖稱“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控拍到的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經探訪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后發現此消息屬實,相關通告顯示此規定經過安徽省交警總隊批準。
9日,合肥交警支隊回應稱,對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且不能確定實際駕駛人的(違章行為)不予記分,此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違章車主看電視學習
8日,合肥網友發帖稱:“今天9點開始,交警支隊清網行動,所有違章全部可清除,不扣分只交罰款,但要學習20分鐘。”15時,在合肥交警支隊蜀山大隊不到百平方米的行政服務大廳里,人頭攢動,多個窗口擠滿了人,市民咨詢一位民警是否所有監控拍攝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這位交警稱“是的”。
經調查發現,違章車主領取一張表格登記后,持表格到隔壁三樓接受半小時的學習(看電視學習),之后再持交警注明已學習的表格排隊打印處罰決定書,每個前來接受處罰的車主拿到的處罰決定書都是只罰款不扣分,根據處罰決定書要求,違章車主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超速50%罰500元即可
司機小丁說,他們單位的一輛車有70多次違章記錄,聽說交罰款可不扣分,公司立即派他到交警隊接受處罰。小丁說,他自己的車也“占了很大便宜”:今年2月10日,他在蕪湖長江大橋上超速50%不到100%,8日,他拿到的處罰決定書上寫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書。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記0分”。
而一位工作人員稱,“超速50%應被吊銷駕照,合肥交警大赦違章司機,交500元罰款就行了。”當被詢問這是為什么,該工作人員說:“為迎接明年1月1日實施的新規。”
“經過省交警總隊批準”
蜀山交警大隊綜合科一位工作人員出示一張通告,這張落款為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通告上寫著:根據上級公安機關對加強《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宣貫要求,經報請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同意,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門決定,自即日(12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機動車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的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廣大駕駛人依法、及時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這張告示并沒有明確注明只罰款不扣分。
■官方回應
交警具體操作存在把關不嚴
9日,合肥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作出回應稱:《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新部令)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部令加大對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幅度和記分分值,對部分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人,將采取取消駕駛資格或降低準駕車型措施。為做好新、舊部令銜接,防止可能使部分駕駛人降低或失去駕駛資格,對工作和生活帶來重大影響。合肥交警支隊組織開展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交通違法行為集中處理工作,對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攝錄且不能確定實際駕駛人的不予記分,此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該負責人稱,合肥交警部門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處罰量與交警部門的經費使用和民警收入沒有任何關聯。盡管交警部門的出發點是為了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教育和處罰,程序設計上也嚴格遵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把關不嚴、失之于寬現象。下一步,交管部門將嚴格按程序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教育和處罰。
■專家說法
“大赦”看似人性執法實則破壞法律
道交法規定,交管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法律明文規定,對交通違法行為既要行政處罰也要記分,合肥交警“只罰款不扣分”的處罰措施是否有悖法律呢?
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宏光告訴記者,合肥交警“大赦”違章司機,讓這一部分群體獲得了暫時利益,看似人性化執法,其實對法律的整體性破壞性更大,因為法律具有統一性和預期性,無論是道交法還是相關實施條例都是全國性法律,都是闖紅燈,記3分,罰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只罰款不記扣分?現在所有監控拍攝下來的違章行為只罰款不扣分,那明后年是不是也這樣?這種執法破壞了規則和法制,有可能會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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