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明確,2013年6月30日前,通過新上監控或增加監控密度的方式,實現對高速公路大部分違法行為的技術獲取和即時處罰的要求。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所謂即時處罰就是說,在高速公路上交通違法被抓拍后,會立即被審核錄入,車輛在下高速時,就有可能被攔下開具罰單。
根據山東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道路交通安全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的通知》,公安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嚴查嚴糾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大力推廣使用電視監控等交通技術監控系統、車載查詢終端和手持式警務終端系統,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發現、處置能力。2013年6月30日前,通過新上監控或增加監控密度的方式,實現對高速公路大部分違法行為的技術獲取和即時處罰的要求。
山東交警總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即時處罰是在高速公路上監控抓拍的基礎上,由工作人員立刻進行審核、錄入,這樣在車輛下高速的時候,就可以立即開罰單進行處罰,這樣可以及時告知車輛的違法情況。據了解,目前高速公路的交通違法行為,多是在電子警察抓拍之后,幾日內審核錄入交通違法系統,駕駛人才能看到自己的違法情況。收到罰單,駕駛人需要在15個工作日內到銀行等繳納罰款,否則將產生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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