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北京因霧霾導致大氣重度污染乃至極重污染引發社會熱議,防治大氣污染相關措施也急需法制保障。昨天,北京市法制辦全文發布《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京華時報2013年1月21日報道連日來,北京因霧霾導致大氣重度污染乃至極重污染引發社會熱議,防治大氣污染相關措施也急需法制保障。昨天,北京市法制辦全文發布《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明確規定,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政府應當及時發布大氣污染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部分機動車停駛。
北京執行嚴格控污措施
草案稱,北京是國務院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在達標之前,市政府可以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草案明確北京市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按照空氣質量改善計劃,逐步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為此,將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控制燃煤總量,減少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業,實施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強化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管理,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對揚塵污染控制實施精細化管理。
聘監督員盯緊大氣污染
草案細致劃分了相關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改委、經信委、公安、交通、住建委、市政市容委及城管部門,在各自領域控制監督管理,規劃、水務、農業、國土、園林綠化、質監、工商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草案還明確,市和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聘請監督員,發現、告知、勸阻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
違規排污最高可罰百萬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對于“屢教不改”的排污企業開出了可以重復懲治的巨額罰單。規定為“多次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的,具有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可以在上一次罰款金額基礎上加倍處罰,但單次罰款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
北京市法制辦表示,新的條例將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截止期限為2月8日。
視大氣污染情況分區域限行
重污染天可責令部分機動車停駛
對于大氣污染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草案做了詳細規定。
按照草案要求,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政府應當及時發布大氣污染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部分機動車停駛。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的措施,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責令部分機動車停駛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在上述應急措施之外,草案還對“在用車區域限行”做出規定: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按照車輛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車型,在一定區域內采取限制機動車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機動車違反這一規定進入限制行駛區域的,由公安交通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處罰。
此外,草案還積極倡導泊車熄火:在學校、醫院、賓館、商場、辦公場所、寫字樓、公園等周邊地區停車超過3分鐘時,駕駛者應當主動熄滅汽車發動機。
據了解,此前濟南、南京、長沙等地均已考慮將單雙號限行作為應對大氣污染的應急措施。北京會不會步這些城市后塵,在重污染天實施單雙號限行呢?對此,交通專家徐康明表示,此舉對于緩解大氣污染來說,是有必要也是有效的措施。但北京市政府會不會采取該項措施,還要看相關部門評估后才能確定。
不過徐康明認為,由于霧霾天具有不確定性,單雙號限行的時間也可能因此無規律可言,這會使得這一政府指令缺乏一定的可執行性。他建議,霧霾天單雙號限行可以以政府指令進行規定,但以人性化執法,在政策推行初期,以教育為主,暫不進行處罰。
城市公園燒烤可罰5000元
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不得設在居民樓
在對餐飲項目審批時,草案也嚴格了規定,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如果違反這一規定,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與此同時,在新改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餐飲單位時,建設單位應當事先予以公示、書面征求相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并將對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通過專門的煙道排放油煙、廢氣等污染物,排氣筒高度應當高于周圍20米范圍內居民住宅建筑;應當設置油煙和異味處理裝置等污染物處理設施。
此外,北京還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樹葉、枯草;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在城鎮地區的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騎墻???燒烤;在人口集中地區加熱瀝青,未密閉或者未使用煙氣處理裝置;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新建、擴建服裝干洗場所。依據罰則,如果市民在城鎮地區的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騎墻???燒烤,將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
企業超額排放將從下一年指標中扣除
草案明確北京實施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規定現有企業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核定,取得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新增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可以通過市場購買或者企業內部調劑等方式取得。
對于市政府重點工程中涉及重大民生的,需要通過調劑取得所需新增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經過市環保局核定后,獲取相關指標。
而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暫扣排污許可證,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將其超過總量指標的量從下一年度排放指標中扣除。
北京市環境交易所董事長杜少中表示,在排污權交易初期,配額分配由政府主導,但排污權交易應滿足四個方面條件,買方、賣方、中介以及核查核證機構。他說,碳交易核查核證相對簡單,因為計算企業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可以根據企業使用的煤、氣、油、電,按比例系數就可以計算出來。但排污權交易的各項污染物并不好核算,比如二氧化硫,如果是來自于煤的,那每一種煤的硫含量不同,脫硫的能力不同,所以排放的差異很大,而各企業安裝的在線監測系統,是否運行,實際運行效果如何,管理部門并不知道。所以核查核證是很關鍵的環節,否則企業如果通過其他手段能夠解決排放量的問題,還有誰愿意花錢買?所以監管懲處不力,不但會使市場需求減少,總量控制也將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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