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繼近日國務院會議決定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后,中國政府又出新政引領黨政機關治污,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五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繼近日國務院會議決定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后,中國政府又出新政引領黨政機關治污,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五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7月14日)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要求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從2014年至2016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次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的范圍,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覆蓋范圍之廣、層級之多尚屬首次。
對新能源汽車的基礎設施配備,方案明確規定: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五部門要求按企業投資為主、政府鼓勵引導的原則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加強新能源汽車重點設施建設,保障充電需求。
方案還規定了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這幾年內購買新能源車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于當年15%。
在落實目標方面,方案提出14項具體措施,包括:
·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轎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
·地方政府應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并配備充電樁;
·地方在制定和執行機動車限號行駛、牌照額度拍賣、購車配額指標、道路優先通行等制度方面,應對新能源汽車適當給予政策優惠等。
在考核、反饋與監督方面,方案提出:
·從2015年起,各省區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應當按年度統計匯總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配備情況、累計行駛里程、能耗、費用等情況,報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對工作進展緩慢、未達到購買比例要求的予以通報;對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整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近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布,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車的產銷量已超過上年全年數量,其中純電動汽車上半年產銷量在新能源汽車中均超過50%。同期中國汽車銷量連續六個月下滑,6月創五年新低,與新能源汽車市場迅猛發展形成鮮明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