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7月21日正式發布。該《意見》對助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細化。業內人士同時指出,新能源汽車要真正推廣開來,光靠政策支持還不夠,關鍵是要有高品質、有競爭力的產品,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7月21日正式發布。該《意見》對助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細化。業內人士同時指出,新能源汽車要真正推廣開來,光靠政策支持還不夠,關鍵是要有高品質、有競爭力的產品,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
“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極高。”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7月21日公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是在適應當前新能源汽車發展狀態基礎上,對2012年出臺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規劃
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已經有了較大發展,汽車企業和相關行業加大了研發投入,關鍵技術攻關取得一定突破,試點城市推廣應用取得積極進展。據統計,2013年,全國推廣新能源汽車2萬輛,比過去4年的總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國生產新能源汽車超過2萬輛。
新能源汽車正從以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為主逐漸向公共服務和個人使用并重擴展,在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實踐中,充電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充電不方便成為業界反映最多的問題。對此,《意見》提出,要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制定實施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完善充電設施技術標準和建設標準,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和用電價格政策,推進充電設施關鍵技術攻關,鼓勵公共場所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地方政府加大對充電設施建設支持。
“充電設施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基礎。”工信部副部長蘇波表示,為了解決這個重要而緊迫的問題,《意見》制定了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充電標準和服務、用地和用電價格等政策體系,并要求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允許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以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
財政補貼重點支持國內企業
“在新能源汽車產業成長初期和推廣應用關鍵階段,各級政府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蘇波表示,《意見》進一步完善了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財稅政策,要求落實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消費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要求有關部門抓緊研究確定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給企業和消費者穩定的政策預期。
《意見》明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較好的城市或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
《意見》提出,通過逐步減少對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和增加對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形成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燃油公交車步伐。
“目前,國內的新能源汽車發展還不成熟,自主品牌較為弱小,財政補貼將重點支持國內企業,包括自主品牌和合資品牌。”蘇波說。
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導向作用
蘇波強調,為了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將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導向作用,擴大公共機構采購新能源汽車規模,通過示范使用增強社會信心、引導私人購買,促進企業擴大生產、降低成本,形成良性循環。
《意見》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要逐年提高。
為了破除地方保護,通過競爭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意見》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各地不得阻礙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不得限制消費者購買某一類新能源汽車。建立統一開發、有序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促進汽車企業和充電服務企業的公平競爭,促進新能源汽車健康可持續發展。
“我們將對示范城市進行動態管理,并對沒有完成任務和出現問題的城市‘亮紅牌’,對示范城市進行動態調整。”蘇波說。
蘇波提出,新能源汽車要真正推廣開來光靠政策支持還不夠,關鍵是要有高品質、有競爭力的產品,要通過國家科技計劃、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等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讓消費者真正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