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目前本辦法正在征求意見中。
從《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意見稿)中我們可以看到,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工作實施聯合監督管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跨區域、跨部門聯合監管提供技術手段,并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加強運輸市場秩序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衛星定位裝置采集的監控記錄,依法查處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做好應急指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辦法》(意見稿)中還指出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使用符合條件的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服務商提供的監控平臺(以下統稱監控平臺),對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在出廠前應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應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并直接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道路貨運公共平臺)。
《辦法》(意見稿)中對車輛監控進行詳細的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牽引車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專職監控人員配置原則上按照監控平臺每接入100輛車設1人的標準配備,最低不少于2人。
貨運公共平臺負責對個體貨運車輛和小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擁有50輛以下重型載貨汽車或牽引車)的貨運車輛進行動態監控,自動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動態監控工作。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將于2013年7月中旬結束,《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指日可待,這對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創建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