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眼”必須進行周期“體檢”,否則,所采集的數據無效,不得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系統。近日,鄭州市政府印發了《鄭州市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計量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給“電子眼”戴上了“緊箍咒”,以保證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數據準確有效,確保執法公平、公正,維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規定》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使用中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統計匯總,并在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備案,建立管理檔案;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建檔內容和使用單位設備增減情況,按年度進行周期檢定。除周期檢定外,每年還要隨機抽取比例不小于5%的復核檢定,公安部門會同質監部門對廣大交通參與者投訴的設備要進行重點檢定。
未經檢定或超過檢定證書有效期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所采集的數據一律無效,不得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系統,不得作為處罰依據。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zw.ding@cps.com.cn(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