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都市交管局召開媒體座談會,就成都電子警察系統建設、管理等情況作了一一介紹。并針對有媒體報道“成都電子眼外包,企業交管四六分賬”、“電子警察罰沒收入是管理部門公務員和編外人員的收入和資金主要來源”等內容,作了相關說明。
財政全額投入保障電子眼罰沒收入上交國庫
今年8月,有媒體發表了“成都電子眼外包,企業交管四六分賬”、“電子警察罰沒收入是管理部門公務員和編外人員的收入和資金主要來源”等報道。
成都市交管局局長李文勝說,從2009年9月1日起,電子警察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等費用全部由財政全額投入保障,沒有任何企業參與。其建設主體為成都市交管局,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有關規范設置。
電子警察處罰和民警有無經濟聯系,交管局是否與企業分成?李文勝說,成都市電子警察罰沒收入按國家規定全額上交國庫,與企業沒有關系,與交警部門也沒有任何利益關系。同時,交警部門業務經費、交通警察收入和編外人員工資,也是由市財政按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全額撥付,與電子警察系統罰沒收入無關。
企業參與電子警察系統建設四年前已全面整改
2005年,成都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啟動了電子警察系統建設工作,引入浩特公司參與該項目建設。李文勝介紹說,當時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引入社會資金建設電子警察系統是當時國內多個城市的做法,因此成都借鑒了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通過公開招標最終選定浩特公司出資建設電子警察系統一期工程;同時,電子警察在當時作為一種新的工作模式,引入企業資金進行試點,可以較好的解決財政資金不足的困難。
李文勝說,成都“電子眼外包”在4年前已全面整改。“2007年7月20日公安部下發了《關于規范使用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通知》文件后,我們立即啟動了全面終止浩特公司參與全市電子警察系統建設運行的有關工作。”并確定自2009年8月31日24時起,浩特公司全面終止、徹底退出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浩特公司退出后,市交管局對浩特公司產權份額進行細致的核算和清算,經市財政局和市經信委審批后,結清了全部產權抵償款。隨后,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將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目前,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前端設備運行維護、系統運行保障等工作由中國電信四川分公司承擔,市財政負責向電信公司支付運行維護成本。
電子警察處理流程公開文職人員不參與執法
據了解,成都市交管局電子警察系統的證據審核工作全部由民警進行,其他文職人員僅負責數據下載、信息錄入等輔助性工作。因此,不存在文職人員執法的問題。
那電子警察處理的具體流程有哪些呢?市交管局科規處智能交通技術保障科副科長介紹說,機動車違法后,首先是被前端設備采集,采集的數據通過人工采集和3G實時傳輸兩種方式傳入后臺后,先講數據下載并解密解壓;其次,將數據交給工作人員錄入系統;最后,由民警進行證據審核,民警審核結束后再將數據上傳至違法處理系統同時進行通知書郵寄。
今后,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如果新設置抓拍設備或需更改設置點位,市交管局將通過官方微博和媒體及時、定期向社會公布,并制作中心城區電子警察分布圖供公眾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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