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渤海新聞網消息我市交警部門自7月1日起,在市區重點嚴厲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陋習。近幾天的采訪中記者發現,行人跨越護欄,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等情況并不鮮見。這些行為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參與交通怎樣做才最安全?交警部門為行人、乘車人支招如下:
在道路上怎樣行走最安全
據介紹,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是道路交通中的弱者,只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才能保證自身安全。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須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必須靠路邊行走,即在從道路邊緣線算起1米內行走。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以及道路隔離設施;不要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遇有紅燈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標志、標線時,不要強行通過,應等綠燈放行或繞道通行。
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須有成年人帶領;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照料。
行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走。
行人怎樣橫過城市街道或公路最安全
為確保自身安全和取得橫過道路的優先權,行人橫過城市道路時,第一,應當選擇離自己最近的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通過。第二,通過人行橫道,有信號燈控制時應當遵守信號燈的規定,綠燈亮時要迅速通過;沒有信號燈控制時,應看清來往車輛,直行通過,千萬不要與車輛搶道,或相互追逐、猛跑。第三,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應該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橫過多條車行道,或者車行道的車流量比較大時,可以采取“左、右、左”看、一條一條車道通過的方法。第四,橫過道路時,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更不能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也就是說,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橫過道路時,享有絕對的優先通行權;在橫過公路時,也享有優先通行權。
怎樣乘車最安全
乘車人乘坐公共汽車和長途汽車必須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后,先下后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截機動車,或者在車行道上等候、搭乘車輛;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機動車;乘坐機動車時,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乘坐兩輪摩托車時,應當在駕駛人座后正向騎坐。
乘車人乘坐機動車時,首先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乘坐無牌無證(未依法注冊登記)車、報廢車、非法營運車輛(如“摩的”、三輪車等)、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和超速車、超員超載車或駕駛人酒后、疲勞駕駛的車輛;在機動車行駛時,不要大聲喧嘩,不要與駕駛人閑談、嬉戲、爭吵、打鬧或者做其他有礙駕駛人安全駕駛的活動;不要催駕駛人開快車,更不要勸駕駛人飲酒;下車時,要等車輛停穩后,確認后面沒有來車時再開右側車門下車。乘坐摩托車時,要戴安全頭盔;不能戴無安全保障性能的頭盔;不要乘坐摩托車前座,在后座乘坐時不要側坐。
行人、乘車人應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行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相關實施辦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必須遵守車輛、行人各行其道的規定;必須遵守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規定,遵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規定,服從交警的指揮與管理,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或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等。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如果行人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15日以內拘留。
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錢春海健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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