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的執法人員來到崇文門路口西北角新僑飯店門前的輔路上,發現本就不寬的輔路兩側停滿了機動車,輔路上的機動車和自行車只能小心慢行,遇到停車泊位的車輛,整個輔路就堵得嚴嚴實實。人行便道上立著這個停車場的公示牌,上面明確規定崇文門西大街道路北側為該停車場的范圍,車位總數為27個,可經營的這個停車場在道路南北兩側都劃了停車線,車位總數大大超過規定的數量,屬于擅自增劃停車位。
據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的耿碩介紹:“交管部門在道路上劃設停車位時,為避免道路擁堵,只在道路一側劃設停車位,該停車場疑似為停車場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停車泊位進行備案,我們已經給該停車經營公司發了談話通知書,要求他們帶齊相關材料到市城管執法局進行調查核實,違法問題一經核實,將對其處以1萬元的罰款。”他還表示,市城管執法局將把此問題通報交管和交通部門,一方面由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進一步約束和規范教育,同時由交管部門對擅自施劃的停車線進行清除,進一步規范停車經營行為。
據了解,按照1月1日起我市開始實施的《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停車管理專項執法工作,自1月27日至2月16日期間,城管執法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停車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重點范圍包括廟會周邊、主要旅游景點、繁華商業區、主要大街、主要交通樞紐周邊等重點地區,以及城管熱線重復投訴舉報的點位,重點查處嚴查擅自停止使用停車場(包括臨時停車場)、擅自將停車場改作他用;流動無照經營機動車停車場、未按規定對停車泊位備案;違反運營服務規范及中心城停車場未按規定24小時開放等行為。
1月份,城管熱線接受市民對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停車場經營的舉報592件,同比上升46.5%。自春節以來,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停車場經營的舉報量首次進入環境秩序問題舉報的前三名。
在此前的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目前停車管理類問題重點集中在繁華商業區、廟會游園活動、旅游景點以及主要交通樞紐周邊,違法行為多發類型主要為停車多收費、道路兩側流動無照經營及未按規定對停車位備案等。對此,針對元宵節及春運返京高峰特點,城管執法部門將進一步調整執法力量,加大對于開展元宵節促銷的商業區、舉報游園活動的公園景點及四站一場、長途客運站等主要交通樞紐周邊的巡查力度,重點打擊道路兩側流動無照經營及未按規定對停車位備案等違法行為。同時,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行為及多次實施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單位,城管執法機關將及時移送屬地停車備案管理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城管執法部門也提醒廣大車主和市民,正規的停車場應該有停車公示牌,而且公示牌上應該沒有任何涂改的痕跡。1月1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修訂實施以后,停車場的工作人員需要經過交通部門的統一培訓,合格之后持證上崗,證件是由交通部門統一核發的制式證件。市民可以通過停車公示牌和停車場工作人員的證件簡單識別正規停車場,如發現問題可以通過公示牌上的舉報監督電話進行舉報,同時也可向城管、交管、交通、工商等部門舉報。
法規鏈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車場,不得將停車場改作他用,因實現原規劃用途將臨時停車場停止使用的除外。
臨時停車場停止使用的,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在停止使用前一個月向社會公示,并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并收費的,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價格核定、明碼標價牌編號等手續,在工商登記后15日內到區、縣停車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記證明及復印件;
(二)委托經營的提供委托經營協議;
(三)竣工驗收文件;
(四)停車泊位平面示意圖和方位圖;
(五)符合規定的停車場設備清單;
(六)經營、服務、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七)停車誘導系統建設技術說明書及管理運行方案。
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的停車場提交的備案材料不包括前款第三項、第五項和第七項。
第二十一條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停車場顯著位置明示停車場名稱、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車位數量及監督電話;
(二)按照核定的價格收費,并出具專用發票;
(三)配置完備的停車設施標志標識,為停車人進出提供明確的引導,為殘疾人提供必要服務;
(四)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五)制定停放車輛、安全保衛、消防、環境衛生等管理制度;
(六)對停車管理員進行專業培訓、考核;
(七)不得在停車區域從事影響車輛安全停放的其他經營活動;
(八)建立投訴處理制度;
(九)國家和本市其他相關停車管理服務規范和標準。
中心城范圍內的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并收費的,應當24小時開放;按照規定實行限時的臨時停車場除外。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將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將停車場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擅自從事停車場經營活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停車場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停車泊位進行備案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1萬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停車場管理單位未明碼標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費標準的,由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停車場未實行24小時開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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