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貨運輸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需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有效監控平臺。如未按規定執行,將不予核發或審驗道路運輸證。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發布《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要求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貨運輸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需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有效監控平臺。如未按規定執行,將不予核發或審驗道路運輸證。
將在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管理辦法》,是否會對運輸行業產生影響?道路客貨運企業又是否做好了準備?
運輸企業已準備到位
“該《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我們沒有任何影響。”北京祥龍阿爾薩客運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波介紹說:“兩年前,公司已經為所有車輛配裝了GPS系統,現在還可以和北斗兼容,可以說,我們在動態監管方面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體系,因此不管這項規定何時實行,我們都已做好了準備。”
“我公司從2004年便在每輛車上安裝了GPS系統,隨著技術的不斷完善,服務方會對產品進行不斷更新升級。如今,GPS已經成為運輸車輛的標準配裝。”上海舜通物流公司總經理譚衛東說。
在上海,不僅貨運車輛配裝了GPS系統,客運市場也已全面覆蓋。“上海客運車輛已100%安裝了GPS系統,而且在兩年之前就完成了該項工作。目前,我公司每一輛車的動向都能在監管平臺上有效監管,所以該《管理規定》不會影響我們的正常運營。”上海中旅汽車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世平表示。
其實,政府在要求安裝動態監測系統之前,就多次提出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而且去年還設定了9個示范城市推廣北斗終端,因此可以預見,絕大多數城市的客貨運企業已經落實。
“的確,作為北斗試點城市,我們先于政府的要求提前安裝了GPS系統,而且一年前在我們車上又裝配了北斗系統。可以說,我們超額完成了國家規定的任務。”安徽省阜陽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于和祥說。
此外,重慶富皇建材車輛管理處車隊經理楊春發也指出:“雖然該《管理辦法》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起對運輸車輛實行動態化監管,但重慶本地很早就要求安裝動態監測系統。目前我公司內部車輛以及租賃車輛均已配裝了GPS,而且以后更新也必須安裝,否則無法在重慶落戶。”
用戶認同安裝動態監測系統
《商用汽車新聞》記者了解到,如今客貨運用戶對動態監測系統的認識有了很大轉變,并表示認同安裝該系統。
“安裝動態監測系統非常有必要。”王波表示,對于客運企業而言,原先最大的難題是車輛運行過程無法得到有效監管,以至于出現司機違規操作的現象。雖然這些問題我們事后可以通過行車記錄儀了解,但欠缺及時性且不能在第一時間糾正。而安裝動態監測系統后,監管人員可以在司機行駛過程中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因此,動態監測是保證行車安全非常重要的手段。
此外,與歐美相比,中國道路運輸駕駛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比較薄弱,而且運輸車輛以獲取利潤為目的,在利益的驅使下難免會出現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因此,必須利用行之有效的方式才能保證道路運行安全。通過多年的實踐經驗來看,GPS、北斗等監測系統可以有效杜絕運輸過程的違規行為,因此我非常支持安裝動態監測。”王波說。
“確實非常重要。”楊春發指出,GPS系統對車輛的行駛路線、油耗、停留時間都有記錄,管理人員能從中了解到車輛的即時信息。比如,油表變化曲線突然下降,這就說明車輛可能出現了漏油或者駕駛員故意偷油的情況。“雖然安裝GPS要花掉一定費用而且每年還要交服務費,但與該系統所作的貢獻相比,付出的成本真的不值一提。”楊春發說。
對此,譚衛東也認為,利用科技手段抓安全是非常好的辦法。“我們深知動態監管的重要性。通過該設備我們能看到車的動向、速度和油耗,還能規范司機的駕駛習慣,有效節省運營成本。雖然每輛車每年的服務費大約為500元,但企業得到的回報遠遠大于支出,而且公司的管理也上了一個臺階。”他說。
政府應加強監管
然而,雖然目前大多數貨運車輛安裝了GPS,但接入公共監管平臺的較少,多數還是以企業為單位進行自我管理,導致很多企業沒有負起監督責任。不僅如此,《管理規定》要求車輛需在出廠前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但由于種種原因,車輛仍以出廠后安裝居多。
“從我們調研的情況看,雖然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各地、市交管部門和公安系統對政策的理解和具體實施細則還存在差異。就像去年安裝北斗終端一樣,國家要求車輛出廠前就要安裝,但實施情況并不理想。”陜汽智能服務中心負責人指出:“其主要原因是交通部出臺的政策屬于指導性質,沒有具體的執行方案,這就造成上有對策、下有政策的情況發生。雖然規定主機廠前裝終端,而且任何第三方不允許拆除或者將終端IP機端口指向調整,但第三方可以重裝設備,而且不違反國家規定。況且各地政府早已選擇好終端運營商,如果終端設備從后裝變為前裝,運營商的利益將受到損失。所以現在很多地區不認可我們在出廠前安裝的設備。”
“目前在某些地區,即使車輛在出廠前安裝了設備,用戶也會將其拆掉再裝指定的終端,或者干脆不拆除直接在其他地方安裝第二套設備,這樣的情況非常多,所以我們推進前裝是非常難的。現在我們也在探索一些模式,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某重卡車企負責人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外,還應加強每個省以及各個地、市的監管和落實,這樣才能確保前裝工作順利開展,否則即使國家有要求、用戶也認可,但是操作過程中還會遇到很大阻礙。“國家應推行切實可行的政策以及細則,便于整車廠操作并真正推行下去,單靠指導性文件是起不了太大作用的。”他指出。
重慶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王健認為,首先應當肯定政府管理的方向是正確的,但其合理性還值得商榷。因為《管理辦法》從形成到實施沒有得到廣泛的驗證,所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很難按照規定的細則來實施。因此,政府還應加強有效監管,避免各地區出現推行情況不一致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