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將車低價賣出后,利用裝在車上的GPS定位系統跟蹤,伺機用備用鑰匙將車偷回再賣。近日,咸安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鄂州黃某兄弟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去年10月的一天,鄂州市鄂城區碧石鎮無業青年黃某(1984年10月生)在黃梅縣以1.6萬元購得一輛轎車(套牌:鄂AA3E38),裝上GPS定位儀并配好鑰匙后,于同年12月在黃石市鐵山區以1.3萬元賣給他人。
今年1月13日下午,黃某邀堂弟黃乙(1991年6月出生)竄至大冶市,運用GPS定位系統找到該車后,用事先配好的鑰匙將該車盜走,春節前以1.2萬元賣給一武漢人。3月19日上午,黃某又伙同黃乙竄至武漢市江漢區一超市停車場找到該車,用配好的鑰匙將該車開回鄂州。4月13日,通過互聯網,黃某將該車在咸寧冒名以1.6萬元賣給了嘉魚人陳某。
同月,黃某通過互聯網以1萬元購得一輛牌照為京PYN5XX號的轎車,裝上GPS定位儀并配好鑰匙后,于當月底賣給一武漢人,此人隨后又將車賣給他人。4月26日上午10時許,黃某兄弟運用GPS定位系統,在武漢東西湖某小區找到該車后,將該車盜開回了鄂州……
據了解,咸寧警方目前已將黃某兄弟所盜車輛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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