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物價局公布了汽車車載 GPS定位系統服務收費標準,服務費標準最高為60元/月·輛。
隨著太原市汽車數量的增加,車載定位系統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為了規范山西省汽車車載 GPS定位系統收費,維護車主和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省物價局決定對收費標準和有關事項進行規范。收費標準根據車輛性質和定位系統服務平臺做了規定。
據了解,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等道路專用車輛,屬于強制安裝 GPS定位系統并提供服務,經費納入部門和地方預算,各級有關部門的監管服務平臺不得收費;對出租汽車及其他營運車輛安裝使用 GPS定位系統,屬于財政投資建設服務平臺提供服務,或者政府及有關部門強制安裝使用強制服務的,不得收費;屬于社會化投資建設服務平臺提供服務,并且由車主自愿安裝使用的,服務費標準最高為60元/月·輛;對其他車輛,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車主安裝 GPS定位系統,并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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