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規范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根據《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 粵發改規〔2017〕5號)等有關規定,12月29日,深圳市發改委就進一步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出臺了最新的收費政策,全市范圍內具有經營服務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均按規定執行。
根據該通知,深圳市停車收費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下同)和市場調節價。
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規范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17〕5號)等有關規定,12月29日,深圳市發改委就進一步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出臺了最新的收費政策,全市范圍內具有經營服務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均按規定執行。
根據該通知,深圳市停車收費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下同)和市場調節價。
具有自然壟斷性和公共公益性停車設施實行政府定價
實行政府定價的范圍包括具有自然壟斷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車設施,具體如機場、碼頭、車站、口岸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換乘站等交通樞紐配套停車設施,旅游景區(點)配套停車設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配套停車設施,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公辦學校以及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園、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宮、青少年宮、音樂廳、書城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停車設施。
實行政府定價的范圍停車收費政府定價遵循差別化原則。政府制定和調整停車收費時,需綜合考慮經營成本、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不同車型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差別收費。
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包括除上述政府定價范圍之外的其他停車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協議確定。
住宅小區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鑒于目前住宅小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尚不具備形成有效競爭的條件,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適用以下規定:
(一)停車設施已依法經過產權登記的,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者調整由停車設施所有權人按照市場原則,通過合同等方式與停車設施委托管理方協議約定。
(二)停車設施未依法經過產權登記的,停車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者調整應作為涉及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由業主大會依法決定。凡未依法履行業主大會決定程序的,停車收費暫按原有關規定執行。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可由區住建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在征求該住宅小區業主或使用人意見并取得過半數書面同意后,指定當地社區工作站代行業主大會職責,與停車設施經營者協商確定停車收費標準。
(三)住宅與非住宅共用(含城中村)的停車設施內,對住宅業主或非業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車收費按照上述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有關政策執行。
四種情形免收停車費
值得一提的是,有四種情形執行免收停車費:
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以及實施作業的市政工程搶修車輛;
非營利性醫院、公辦學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內停車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或者進入其他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的車輛;
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兩小時內)的新能源汽車;
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設置一定的免費停車時間,并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收費。
根據規定,停車收費可以按次、分鐘、小時、天(起止時間連續累計24小時為1天)、月(連續累計30天為1月)為單位計費。計費單位為 “分鐘”、“小時”、“天”的,停放時間連續計算,不足整數的按整數計。停車設施的入口處和繳費地點顯著位置應設置明碼標價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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