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機動車違規,今后處罰或漲至五百元;不讓行救護車通行,罰款或高達1000元!8月25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一次會議,擬對深圳市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以及管理進行多處修改。
非機動車違規,今后處罰或漲至五百元;不讓行救護車通行,罰款或高達1000元!8月25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一次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提請審議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為《交通處罰條例》)以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交通管理條例》),擬對深圳市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以及管理進行多處修改。
非機動車違規處罰500元
此前的《交通處罰條例》第九條規定了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對此,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曙光說,從執法實踐看,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走機動車道、在機動車道逆行等違法行為常見多發,查處難,因此建議對這類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提高至500元。
同時,為加強對快遞、送餐等企業的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建議實行"雙罰制",即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處罰的同時,對所屬企業處兩倍的罰款,督促員工加強安全守法教育。
12歲以下兒童禁坐副駕駛位
據了解,近年來全國每年有上萬名兒童死于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不系安全帶、乘坐位置不當等。劉曙光表示,目前國家在兒童安全乘車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上海、山東等地在立法上出臺了這方面的規定,車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國家標準已經出臺,將兒童安全乘車納入特區立法時機已成熟。
因此,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建議,修改《交通處罰條例》,禁止12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副駕駛位,不滿4周歲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時,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
不讓行救護車或罰1000元
隨著城市交通形勢的日益嚴峻,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趕赴現場救死扶傷的難度不斷加大,為進一步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特種車輛可以快速通行,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建議,對不按規定讓行特種車輛的違法行為,提高罰款至一千元。
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按規定依次交替通行,即"拉鏈式"通行,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對此,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建議,對違反交替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三百元罰款。
"隱形戰車"執法應立法
自愿停駛的"綠色出行"活動近年來推廣效果不明顯,主要原因是對自愿停駛的車主激勵不夠。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建議,《交通處罰條例》應增加相關的獎勵規定,一旦自愿申請停駛達到一定天數后,就可免除相應罰款或者獲取免費路邊停車時間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以此吸引更多市民參與"綠色出行"活動。
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還建議,將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納入強制安裝行車記錄儀的范圍,同時對深圳市推出的"隱形戰車"執法新舉措,建議通過立法對這種執法予以法定化、規范化。
公安或可開展交通執法
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認為,目前深圳市交通警察的配備不能完全適應需要,為解決交警不足的問題,建議修改《交通管理條例》,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授權市公安局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分局、警種,依法開展特定事項交通安全管理執法。
推行"電子車牌"是利用科技手段加強車輛管理的創新舉措,為推廣這一措施,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建議增加有關"電子車牌"的規定,為推行這項新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此外,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還建議督導員可以指揮和疏導交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違法停車、違反標志標線等交通違法行為攝錄取證,交由交通警察核實后予以處罰。(記者 李可心 見習記者 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