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文件
深交[2013]186號
市交通運輸委關于加強公交車輛
GPS監控工作的通知
智能處、安全處、公交處、各交通運輸局、智能中心,各公交企業: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打造國際水準公交都市五年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1〕88號)、《轉發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圳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產業化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2〕54號)、委《關于公交車輛安裝車載終端設備工作的通知》(深交〔2011〕466號)、《轉發深圳市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應用產業化實施方案的通知》(深交〔2012〕800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公交車輛GPS監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交企業在新購置車輛(含車輛更新)時,嚴格按照深圳市公交智能調度系統車載調度終端(SZDB/Z30-2010)技術參數,安裝符合標準并帶GPS/北斗雙模的車載終端,并將車輛運營GPS數據接入委公交監管平臺。車載終端在新增或車輛更新時統一納入車輛標準配置進行招投標。對所裝車載終端不符合深標并帶GPS/北斗雙模功能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營運證件。
二、職責分工
(一)委智能處負責做好技術統籌和車輛數據接入委監管平臺的技術支持工作。
(二)委安全處負責統籌協調新購置新能源公交車輛安裝車載終端經費納入車輛購置成本,并在辦理新能源公交相關業務時做好對有關技術要求的宣貫工作。
(三)委公交處負責對各交通運輸局辦理營運證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并負責公交車輛安裝終端、數據接入委監管平臺的統籌協調工作。
(四)各交通運輸局在辦理車輛營運證件時,應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對車載終端進行查驗。對未安裝符合深標及GPS/北斗雙模車載終端的車輛不予辦理營運證。
(五)智能中心負責做好車載終端查驗相關技術支持工作。
(六)公交企業負責做好GPS車載終端購置、安裝、企業調度平臺建設及數據接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公交車輛GPS設備查驗工作責任范圍
市交通運輸委
2013年4月11日
(聯系人:黃健彬,聯系電話:83294755、13510518754)
附件:
公交車輛GPS設備查驗工作責任范圍
序號 |
單位 |
企業 |
1 |
西部交通運輸局 |
巴士集團總部、巴士集團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分公司,東部公交鵬程巴士板塊,市金華南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誠運輸實業有限公司,市機場運輸有限公司(330、330B) |
2 |
東部交通運輸局 |
巴士集團第二分公司,市運發集團有限公司(深莞1、2線),市鵬運國旅運輸有限公司(觀光巴士線、觀光購物線、口岸觀光線、海濱觀光線),西湖運輸有限公司(K545) |
3 |
寶安交通運輸局 |
西部公汽總部、西部公汽第一分公司、福永事業部 |
4 |
龍崗交通運輸局 |
東部公交總部、東部公交華程板塊、西湖板塊、龍順達板塊、康達爾板塊、中旅東部板塊、巴士移交板塊、橫崗板塊,市橫崗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市中旅東部旅游運輸有限公司(K528、K533),市華程交通有限公司(深惠3A、3B線) |
5 |
光明交通運輸局 |
西部公汽石巖事業部,市恒譽光明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市安道運輸集團運輸公司(深惠1、2線) |
6 |
坪山交通運輸局 |
東部公交直屬板塊 |
7 |
龍華交通運輸局 |
西部公汽第四分公司 |
8 |
大鵬交通運輸局 |
東部公交大鵬海濱板塊,市大鵬海濱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旅游專線) |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