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只罰不記被指違背交通法
綜合新華社電“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安徽合肥交警一項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剛出臺,就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昨日明確,不準以罰款代替記分,或違規變通執法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合肥交警的說法是,公安部第123號令公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1月1日將正式實施,新規加大了對部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和記分分值,此次“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的行動是為做好新、舊規定的銜接。
對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昨日回應,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對已經查實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及種類依法處罰,不準以罰款代替記分,或違規變通執法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事實上,一些地方出臺的只罰款不扣分規定,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這就意味著,對于道路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在罰款的同時還要進行記分,兩者缺一不可。
多好的人性化執法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顧,而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明顯有違法律規定,也會帶來不良后果。記分作為行政處罰的一個必要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作用尤為突出。沒有記分的罰款,除了有損法律尊嚴之外,還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這樣的所謂人性執法,最終坑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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