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昌規劃局獲悉,該局組織編制的《南昌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已獲市政府批復。據了解,《標準》按停車需求特征的差別,針對不同的區域、不同的用地分類對建設項目進行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車配建指標規定,并對在地鐵站點出入口500米范圍內、容積率大于等于3.0的建設項目的停車配件標準進行了相應折減。
停車配建指標規劃范圍330平方公里
《標準》指出,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指標適用范圍為:南昌市中心城范圍(贛江以東為昌南城,包括舊城中心區、城東片區、瑤湖片區、城南片區、朝陽片區五個片區;贛江以西為昌北城,包括紅谷灘中心區、紅角洲片區、蛟橋片區三個片區),規劃范圍330平方公里。
《標準》還將南昌城區分為三類區域,其中,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撫河路、洪城路、解放西路圍合范圍為一類區域,紅谷灘中央商務區范圍為二類區域,除一、二類區域外的其它區域為三類區域。
市中心配建指標最高為15個車位/100㎡
《標準》規定,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撫河路、洪城路、解放西路圍合范圍的一類區域,機動車車位配建指標最高的是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和公園等游覽場所,為15個車位/100㎡,最低為圖書館等文體設施,為0.3個車位/100㎡。
紅谷灘中央商務區范圍的二類區域機動車車位配建指標最高同樣為游覽場所,為18個車位/100㎡,最低為旅館業和文體設施,為0.4個車位/100㎡。除一、二類區域外其他區域機動車車位配建指標最高的是交通樞紐,為25個車位/千旅客設計量,最低為旅館業,為0.4個車位/客房。
普通商品房、農民公寓、拆遷還建房停車位指標一類區域為0.7個車位/100㎡,二、三類區域為0.8個車位/100㎡。
地鐵站出入口配建車位可減少
《標準》規定,一類、三類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如果全部用地在距已確定的地鐵站點出入口500米范圍內,大于等于3.0容積率的居住類建設項目,若在一類區域內可減少15%的車位供應量,若在三類區域內可減少10%的車位供應量。
全部用地在距已確定的地鐵站點出入口500米范圍內,大于等于3.0容積率的其他建設項目,若在一類區域內可減少20%的車位供應量,若在三類區域內可減少15%的車位供應量。
部分用地在距已確定的地鐵站點出入口500米范圍內,大于等于3.0容積率建設項目,根據已確定地鐵站點500米范圍內用地與總用地的比例及上述折減量,得出最終可減少的車位供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