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舟山市ETC用戶已達2113戶,為滿足ETC車主在長三角地區跨省使用不停車收費功能,浙江省現已完成與上海、江蘇、安徽、江西等省(市)的互通性測試,今后,浙江的ETC用戶將可以在長三角暢行無阻。但目前舟山市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還與交通運輸部規定有所差別,給聯網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為解決這一實際矛盾,經省政府同意,自2012年8月1日起將調整浙江省高速公路客車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使之與交通運輸部規定的標準完全一致。具體為:第一類(≤7座)與第二類(8-19座)均按5元每車次和0.4元每車公里費率收取;第三類(20-39座)按10元每車次和0.8元每車公里費率收取;第四類(≥40座)按15元每車次和1.2元每車公里費率收取(其中滬杭甬高速公路一、二類客車車公里費仍為0.45元每車公里;高速公路代收費、橋隧疊加費收費標準等維持不變)。
來源:智能交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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