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鎮江日報》刊登了《遇救護車不讓,罰!》一文,報道了鎮江交警部門開出首張不按規定避讓救護車罰單的全過程,引起輿論關注。很多市民表示,自己開車時并不是故意不讓救護車,更多的時候是無處可讓、不知道該怎么讓和擔心違章不敢讓。為此,記者特意采訪了交警部門,請交警講解車輛避讓救護車具體規則。
據交警部門相關人員介紹,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其標志為燈具閃爍,警報器持續鳴笛,其他機動車應當按下列規則讓行:若遇相對方向來的救護車,且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如救護車要左轉彎或者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則停車讓救護車先行。
同一路段,若駕車在救護車前方同向行駛時:在救護車左右兩側的車輛,應當減速,壓低本車后方車輛速度;同時保證本車前方車輛可向左右兩側讓行,確保救護車順利通過。同向僅有兩條車道的,應向右側避讓,確保救護車在靠近中間的一股車道通行。僅有一條車道的,前車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當及時靠邊停車讓行。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
進入路口后,情況相對比較復雜。一個是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易引發事故,且導向車道長度均有限,交警提示這種情況下,其他車輛可以正常行駛,不要輕易變更車道;二是遇路口紅燈,其他車輛應當等候放行。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可以借用相對方向車道行駛,通過路口。這樣即可確保通行效率,也可確保交通安全。
同時,交警部門提醒,如遇特殊情況,市民在避讓救護車時,必須變更車道或闖紅燈的,請及時撥打110或96122,在交警部門備案,交警部門將根據市民的備案,第一時間查看原始資料,確屬按法律規定讓行的,一律不作為違法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