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他人車輛,如果駕駛員酒駕,同車人也可能會被罰款100元,這是深圳交警擬提請修訂《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眾多修訂內容之一。
近日,深圳交警在開展“法治通城行動”執法過程中,遇到了“法律瓶頸”。
為此,交警部門準備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修訂兩個條例,包括酒駕特殊同車人罰款、兒童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罰款等,目前,20余條擬修訂條款已公布,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據深圳市交警局介紹,乘客對酒駕知情,縱容、放任態度助長了酒駕行為的發生,到頭來危害別人,也傷害到自己。所以深圳交警建議對駕駛人、乘車人之間具有上下級關系、父子等親屬特定關系人設定罰則,罰款為100元,金額不高,但有利于發揮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評價功能,營造嚴查、嚴管酒駕的社會氛圍。但是,條款中的“特定關系人”如何界定,深圳交警方面表示將在條例通過后進行細化。
廣受關注的條款還有建議禁止14周歲以下乘坐副駕駛位、不滿4周歲兒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坐椅,違者罰款300元;手持撥打接聽電話處罰300元;不避讓救護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違法處罰1000元;龜速行駛(故意慢駛、停駛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處罰1000元;“追逐競駛、尚不構成犯罪”處罰2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