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機動車保有量正迅速增加,但交通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還比較淡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糾紛案件呈逐年遞增趨勢。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對2010年至2012年期間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發現當前法院在化解此類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須引起重視和關注。
一、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在交通事故多人傷亡的案件中,有些機動車投保的保險限額過低,部分工程車、農用車、摩托車、電動車等甚至未投保交強險,導致對受害方的賠付非常困難。上述案件調解工作難做,審理難度較大,給社會穩定帶來較大隱患。
(二)對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督機制不夠完善,交管部門認定事故責任有一定的隨意性,同一種情形在責任認定上可能相差較大,存在人情及地方保護等現象。在審理當中要推翻原有的事故認定,須有相反證據證明,難度較大,且更改事故責任會將矛盾指向法院。該院近三年審理的案件只有4件推翻了原有的事故認定書,比例為4.4%,其余95.6%的案件均予以了采納。
(三)在認定車輛是否超載上執法部門之間的標準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產生意見,增加了調解工作難度。車輛的載重量在行駛證上有明確核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是以其頒發的行駛證為準認定的,但在現實中,治超和計重收費部門卻以車輛的軸數來認定是否超載,按軸計算法載貨量一般大于行駛證核載量,所以司機一般均以按軸計算法載貨。
(四)對于已保險的車輛,很多駕駛人或車主存在反正由保險公司賠錢的思想,對權利不主張或主張不積極,消極應訴,有的駕駛人甚至主動擔責,造成事故按保險金額多少來定責任大小的怪現象,以達到瓜分保險利益的目的。保險公司作為事故損害的最終承擔者,在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無法介入,行使不到權利的救濟途徑。
(五)關于非醫保用藥問題。每件涉及醫療費賠償的案件,保險公司基本上都會提出要求剔除非醫保用藥,而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醫生看到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往往就不論是否是非醫保用藥便開出處方,病人又不知道哪種藥是不是醫保用藥,保險公司事先也不知情,待法院審理時賠償就起爭議,很多案件保險公司都會申請非醫保用藥鑒定,法院是否采信也很矛盾。
(六)一些駕駛人的駕駛證累積扣分已滿12分仍在駕車,保險公司常以此為由拒絕賠償。按我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證如扣滿12分,不得再駕駛車輛,應待接受相關學習考試消除罰分后方可重新駕車。實踐中,駕駛人對是否記分滿12分不明知,法律法規未明確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要盡告知義務。
(七)保險公司因內部規定了年度資金理賠總限額,公司或委托代理人又受權限所致,所以大部分案件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會上訴,故意拖延判決生效和理賠支付時間,以達到長期占有大額資金的目的,有的案件甚至長達一年多,而受害方往往急需理賠款進行下一步治療或康復,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障。
(八)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賠償標準不一,相互之間差距很大,對農村居民參照城鎮居民賠償的標準也不統一。農村居民參照城鎮居民賠償目前主要是依據在城鎮居住和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個條件,在城鎮居住的認定標準看租房協議、出租方房產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應有居委會確認和當地派出所證明。在城鎮工作的認定標準主要是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證明、工資表等,但這些證據都具有單一性,在證據規則上,其證據的真實性難以把握,造成庭審中的爭議。對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是否可以參照上述情形的受害人一樣進行賠償也沒有統一規定。審判實踐中,主要考慮被撫養人在農村居住未進城的按農村居民標準,跟著受害人居住在城鎮的,參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進行計算。
二、解決的措施和建議
(一)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大交通安全法宣傳力度和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堅決杜絕未成年人駕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行為。應強化機動車所有人保險意識,公安機關和其他職能部門對此應加大管理和監督力度。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重大事故要建立聽證、認證程序,應把保險人納入事故認定中的第三人;法院與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責任認定要規定責任劃分規程,統一劃分規定;進一步完善交管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議制度。
(三)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標準應保持一致。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依法行政時對同類事項要形成一致聲音,并應考慮到運輸市場的實際情況,規定統一的車輛載貨量。
(四)對于非醫保用藥費用保險公司是否理賠應有個統一規定。受害人不是醫療或保險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他們不可能知道哪種藥是醫保還是非醫保用藥,即使知道,只要醫生開出了用藥處方,病人也只能被迫接受,而不敢向醫生提出,所以從保護受害人權益出發,非醫保用藥保險公司是要理賠的。
(五)駕駛證的扣分制度是一種行政管理制度,扣滿12分限制駕駛人的駕駛應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在沒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下,該限制性行為應無效。
(六)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法院應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公司先予執行的力度,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盡其最善地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及時治療和康復,安撫受害人家屬的精神損失,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市政府將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救助資金列入預算,每年安排一定金額。
(七)應取消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不一的狀況,實行一個賠償標準處理事故,實現公民“同命同價”,以體現社會公平。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