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屬于特殊車輛,當救護車載著患者奔赴醫院之時,其他車輛都要讓行,而且也不用受信號燈的限制。這是生命第一的原則在交通上的體現??墒侨绻茸o車行駛在高速上,事情就沒那么簡單了。
1月12日,在吉林琿烏高速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承載34人的客車發生側翻,14人不同程度受傷。救護車及時趕到,拉上傷者到了高速出口,這時高速收費人員要求救護車繳納“U型行駛”通行費。由于醫生出車緊急沒帶錢,收費人員在請示領導后給予減免,但還是要收費15元,最后是附近記者借了15元交了費,救護車才通過。前后一共耽誤了半個多小時。(1月13日《新文化報》)
看似這件事很荒唐,人命關天,收費人員怎么就那么死板,非得在15元上較真?后來吉林高速管理人員解釋說:“全省對高速公路行駛的120急救車不免費,只有特殊情況下,才能特事特辦。這要視情況而定,并請示領導。”這樣的解釋不僅官腔十足,更讓人感到人情的冷漠。
每年在高速上發生的交通事故非常多,看來救護車沒少在高速上繳費。吉林的這件事讓救護車與高速收費的矛盾擴大化了。救護車在高速上執行任務時需不需要繳費?這點真的需要再三斟酌。至少應該召開個聽證會,聽聽大家的意見。至少我覺得,救護車繳費一來會耽誤急救時間,二來費用最終還是會算到患者身上,給他們雪上加霜。
還有一點不得不說,在高速出口的半個小時時間里,收費人員怎么就不能當機立斷,讓救護車通過,非得“請示領導”?也許他沒有那個權力,也許他只是按章辦事,可是當這個“章”扮演了一個阻隔拯救生命的角色時,哪里還值得遵守?制度不夠人性化,管理人員在執行中也沒能展現出人性化,這就是思想上的僵化。
以人為本,不是空口說說的。但愿以后不要出現15元通行費阻擋生命救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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