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8.26”延安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后,臥鋪客車成為眾矢之的。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出通知,強調立即對長途客運進行全面清理。昨天,一位長期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聽眾,給中央臺新聞熱線打來電話,建議除了關注臥鋪客車的行駛安全之外,還應該關注油罐車的安全設計。那么,我國當前油罐車設計是否存在問題?自身又應如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近年來,有關油罐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新聞時有報道。8月26日,延安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中,一輛雙層臥鋪客車和一輛甲醇運輸罐車追尾,導致36人死亡,3人受傷;最近一次的事故是昨天下午,福建漳龍高速漳州往龍巖方向發生一起貨車與油罐車追尾的事故,造成貨車司機當場死亡;不能忘記,今年廣州“6·29”道路交通事故,油罐車被追尾,導致溶劑油泄露引發爆燃,事故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傷。油罐車的道路行駛安全愈發引起關注,昨天下午,從07年開始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劉先生給中央臺新聞熱線打來電話:
劉先生:油罐車設計存在缺陷,現在這個罐車雖然罐體和車體有一段距離,但是還是不夠,應該有1米到1米五的距離。這樣在輕度追尾的時候,就不會把罐體給撞破。前幾天廣東的溶劑油,也是這么撞,只要把后面的卡車輕度追尾就把液體撞漏了,只要罐體漏一個洞,就不可控制了。
劉先生說,目前我國大部分油罐車的車體和罐體尾部的距離只有幾十厘米,一旦發生輕度追尾,極可能導致罐體泄露。他建議:第一,罐體和車體尾部需要留取1米多的緩沖。第二,油罐車尾部需設置一個防護網。
劉先生:現在有的運送燃氣的車,罐體與車體大概有1米5的安全距離,這樣的罐是比較科學的。為什么呢,現在我們追尾總是追易燃液體的罐呢?就是因為沒有安全距離。我們的國標必須要改,不改不行,現在大部分油罐車也就是二三十公分,甚至都是平行的。
油罐車上路屬于危險物品運輸范疇,國家對油罐車的行駛速度有明確規定,不能超過80公里每小時,并且規定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這樣的話,一旦超速就會發出警報。可以說,在高速公路上,油罐車屬于開的比較慢的一類車,因此仔細梳理一下近年來發生的油罐車追尾事故發現,油罐車總是在前,處于被追尾的位置。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也指出,目前我國油罐車防追尾的設置應該加強。
張柱庭:現在的普通貨運車輛,有一個國標,國標上面規定車屁股要有一個工字梁,萬一碰撞以后,不是馬上直接接觸,總是有一個緩沖的。現在它因為是危險貨物運輸,本身是個罐,這樣在后面呢,很多是沒有工字梁的,如果有這么一個工字梁的話,我覺得會緩沖一下。
鑒于油罐車的危險性,很多人提出,油罐車應該禁止在高速公路行駛。對此,張柱庭教授持不同觀點。他認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油罐車可以進高速,但是需要公安機關的批準,并且公安機關要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進行通報。
張柱庭:在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42條,要求這種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要符合安全管理規定,避免走特大橋,特長隧道。要求審批機關要提前把這個路線告訴這些路的管理部門,并且要有人來監管。這個制度執行的不好。第二個執行的不好的地方,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48條第三款,運輸這些危化品的,要經過公安批準,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社會發展了,搞建設,搞需要這些危險化學品。但是另外一方面這些東西危險性很大,所以怎么加強監管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很迫切的問題。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zw.ding@cps.com.cn(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