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時速113公里的公交車您感受過嗎?可是車內的GPS衛星定位測速,卻顯示的是該車當時的時速為50公里左右。據悉,提供的GPS衛星定位精確度不標準,不能作為測速依據。
時速113公里的公交車您感受過嗎?
3日,公交車司機張臣龍拿著手中的行政復議判決書有些不解,他說,自己開得并不快卻被測出了超速61%。
從8月20日到現在,張臣龍已經有近半個月的時間沒有碰過公交車了,他說,如果官司打不贏,可能自己的駕駛證就得被吊銷了。
"我原來是沈撫新城公交巴士有限公司108路公交車的一名司機。"張臣龍回憶,今年1月1日,自己像往常一樣駕駛108路公交車,當時公交車從古城子河口橋向和平橋方向行駛,此路段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我一直按照這個限速開著公交車,當時車內有近50名乘客。"
張臣龍說,公交車行駛中,他也看到了交警測速車,還進行了限速并道躲避。幾天后,張臣龍得知,就在該路段,該車被測出超速61%,將面臨罰款800元,扣12分的處罰,并將駕駛證由A3降為C票。
"聽到超速61%后,我就蒙了。"隨后,張臣龍提出了復議申請。8月19日,張臣龍接到交警部門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復議并未成功。第二天,張臣龍被公司解聘。張臣龍不解的是,行政復議決定書落款為3月9日,而下發時間卻是8月19日,判決書時間與送達時間相差5個多月。
"當時車上還有那么多乘客呢,我怎么可能開到時速110多公里。"張臣龍向公司拷貝了車內的GPS衛星定位測速。記者在GPS衛星定位的視頻中看到,在10點23分的時候,還有小轎車超過該車。視頻顯示該車當時的時速為50公里左右。
對此,3日記者聯系到撫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張臣龍所提供的GPS衛星定位精確度不標準,不能作為測速依據。如果還認為有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
3日,張臣龍到律師事務所詢問了幾家律師,要想起訴就必須先把罰款交了,"還有起訴費、雇律師的錢,加起來大概能有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