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車牌上有張小廣告,車主被扣12分”一事在網上引發網友熱議。據悉,該被扣12分車主的車牌上不知被誰貼上了辦證小廣告,擋住了半截字母E,交警隨即開出了一張罰單,給予扣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此事引起熱議。對此,記者咨詢了淄博高新區交警大隊,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車主:開車前,一定要車前車后檢查一遍,看一下車牌是否有遮擋或污損等。
今天,記者就新規里關于“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具體處罰作一個詳細的解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原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證、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的基礎上,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牌號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其中“按照規定安裝號牌”是指“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交警解釋: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定證件。而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牌號等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性強、社會危害性大,行為性質惡劣。如果號牌管理不嚴格、不規范,就會造成肇事逃逸、治安刑事等案件的偵破難。要想從根本上治理這些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進一步完善駕駛人記分制度,通過提高違法記分分值,對違法行為人實施嚴格的教育管理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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