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擬規定,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及養護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此外,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
ETC收費逐步全國聯網
意見稿中特別提到了電子不停車收費,也就是高速ETC收費系統。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的收費公路,推行聯網收費和電子不停車收費,并逐步實現全國聯網,減少收費站點,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實施免費政策可延長收費
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
意見中規定,收費公路不得無償劃撥。除收費權益以外,收費公路不得轉讓和上市交易。
收費權延長期限禁超五年
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提高車輛通行費標準,但可以申請延長收費期限,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
轉讓經營性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延長收費期限和提高車輛通行費標準。
還貸、經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周期進行核準。
收費公路收支情況擬公開
意見稿擬規定,經營性公路收費期屆滿前6個月,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收費公路進行鑒定和驗收。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名稱、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期限、通行費收支以及養護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等信息,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出現收費站設置不符合標準、擅自變更收費站位置、道口設置不符合車輛行駛安全要求或數量不符合車輛快速通過需要、遇交通堵塞不及時疏導交通等情況,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蓄意逃費的車輛,除了補交通行費,還要加付三至五倍的應交票款。
公布通行費收支情況是一大進步
中國道路交通協會有關專家表示,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對很多條例都做了的修改,同時還隨著社會的進步增加了新的內容。比如推行聯網收費和電子不停車收費、國家實施免費政策對經營方的補償等。此外,專家表示,要求將收費公路通行費收支情況向社會公布,是一大進步。目前,收費公路通行費收支情況并不公開,使得被公眾稱為“印鈔機”的高速公路屢遭質疑。
此次公布的意見稿中特別提到,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專家表示,除了節假日的高速免費,“國家實施免費政策”應該還包含軍、警、搶險救援、鮮活農產品等免費車輛。一般來說,條例在實施后會出臺相應的細則,其中會規定具體的延長年限。
對于收費公路年限統一為25年,專家介紹,以往都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年限并不統一,這次修改后統一為25年,更加規范;高速公路投資回收期與車輛通行情況密切相關,由于中西部地區不發達,所以收費年限可以到30年,也是平衡區域經濟的一種手段。
意見稿中規定的收費站道口設置不合理、數量不夠會被罰錢;蓄意逃費車輛還要加付三至五倍的應交票款等,在現行的條例中都沒有體現。高速管理部門認為,這些條例的實施,會使收費公路管理更加規范和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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