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表示,即將到期的收費公路,應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到期以后停止收費。交通運輸部正會同有關部委研究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進行修改,以回應社會公眾對收費公路問題的關切。(人民網)
高速公路超期收費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專項整治活動從未停止過,然而當前許多高速公路超期收費現象仍普遍存在,打著各種旗號“坐收漁利”,鄭州黃河大橋在超期收費16年之后才被叫停,專項政治活動行動緩慢,廣大網民也是唏噓一片,反對超期收費言論此起彼伏。交通運輸部“高速公路超期收費”的表態也不是首次,無論是迫于網民的輿論壓力,還是政府自我改革、自我加壓的決心,政府的回應起碼表明了政府對民生民意的尊重,但光靠表態回應解決不了是實際問題,只能讓公眾喪失信心,“光說不練假把式”,杜絕高速公路超期收費切莫再“放空炮”。
高速公路收費源于1984年,國務院提出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不可否認,這條政策的出臺,大大改善了我國公路交通現狀。但是許多高速公路本該在還完貸款之后就停止收費,但因缺少法律的明文規定,再加上高速收費暴利堪比石油、證券、房地產,導致還貸公路通過變更經營主體等方式成了經營性公路,本該回歸“公益”的公路卻離“公益”漸行漸遠。
“杜絕高速公路收費”的表態要想避免“放空炮”之嫌,就要出重拳,見行動,出成效。這就要求各級交管部門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拿出改革的勇氣和魄力,嚴肅查處超期收費的高速公路運營主體。社會公眾和各類媒體要加大對收費工作的監管力度,及時曝光超期收費行為,把高速公路經營者和政府監管部門推到“風口浪尖”,使其“心有余悸”而不敢胡亂收費或放任不管。要促進高速公路貸款修建費用、收費期限、經營主體的公開,讓收費主體、標準和期限“曬在陽光之下”,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同時還應從法規上、管理制度上和監管責任上進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機制細節問題,確保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費政策落實到實處。
高速公路到期取消收費是合民心、順民意之舉,但取消“超期收費”不代表“取消管理”。高速公路收費期間,高速公路的維修、養護、清障、灑掃等責任由高速公路運營主題來承擔,一旦停止收費、失去“吸金”功能后,運營主體和管理部門責任不明將容易造成一些高速路段缺乏管理,從而產生安全隱患,將危及群眾的生命安全,因此,還應明確規定取消收費后的管理責任,無論收費還是不收費,都能為百姓提供健康、安全的交通環境,做到“養好路,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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