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規實施以來,一些交通意外情況引起人們關注,1月11日,記者采訪了吉林省高速公路有關負責人,他們介紹車輛在高速上出現故障,在無法移動的情況下,未按要求擺放警示標志的屬違法停車行為,將按規定處罰。
吉林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有關人士介紹,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據規定,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150米外設置警告標志,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迅速報警。
據了解,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無法移動不得不停在車道內,并按要求擺放警示標志的,不屬違法停車。如果車輛無故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車輛出現故障能夠移動但未移至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以及車輛故障無法移動但未按要求擺放警示標志的,屬違法停車。
違法停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新規定,對當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還要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6分,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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