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警方將如何檢查駕駛人實習期內上高速的情況,一直備受各界關注。12月24日,上海市交警總隊再次發布對“123號令”的解讀中指出,公安交管部門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進行抽查,發現駕駛員實習期內在無人陪同的情況下上高速,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就近駛離高速公路。
公安交管部門將如何檢查駕駛人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是否有陪駕?
答:法律的實施需要國家強制力保障,但更多需要公民自覺守法。落實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駛人陪同的規定,同樣靠駕駛人的自覺遵守。公安交管部門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進行抽查,發現處于實習期且無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駛人陪同的,已經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123號令規定,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就近駛離高速公路;正準備進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勸返。
實習期駕駛人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后,陪同駕駛人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答: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調查證實的實習期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及過錯,認定事故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陪同的駕駛人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駕駛人應承擔事故相應責任。對于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陪同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因故障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算不算違法停車?
答: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容易引發追尾、多車相撞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不得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但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150米外設置警告標志,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迅速報警。因此,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無法移動不得不停在車道內,并按要求擺放警示標志的,不是違法停車。如果車輛無故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車輛出現故障能夠移動但未移至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以及車輛故障無法移動但未按要求擺放警示標志的,應認定違法停車。屬于違法停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123號令規定,對當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還要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6分,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一次記3分。
目前我國對公路限速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是標牌限速。即公路上設置的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具體的限速值由交通運輸部門根據公路的設計速度以及公路的功能類型、幾何線形特性、運行交通流量、路側環境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
二是法定限速。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要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沒有中心線的公路,限速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公路,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以及掉頭、轉彎、下陡坡時,限速為每小時3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為每小時120公里。
三是特殊時段和天氣限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普通公路行駛,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以及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限速為每小時30公里。為嚴管客運車輛,《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公安部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2]42號)要求,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時)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
雨雪霧天氣時高速公路限速有什么特別規定?
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高速公路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駕駛人應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大型車輛能在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行駛嗎?
答:大型車輛特別是大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僅影響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而且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據我們在網上的調查,一半以上的人認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差的原因是大貨車占用最左側車道,因此,大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是公安交管部門查處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另據規定,高速公路上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因此,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除小型載客汽車外,其他車輛不得占用,但借用最左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的,屬正常超車。(新民網記者胡彥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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