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征求稿內容:
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公安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作部署,有效緩解停車供給不足,實現停車規范有序,改善我省城市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解決“停車難”問題,助力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完善的停車管理機制
1.建立健全停車管理分工責任制和法規制度。結合各地實際,建立停車管理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城市停車管理工作,明確牽頭部門、各參與單位職責。建立健全城市停車管理法規及配套規章制度,構建停車設施建設運營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區(鎮)政府職責,形成全方位的制度體系。
2.制定并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由自然資源、交通運輸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管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編制停車設施規劃,編制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合理布局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應依據城市及交通發展目標和戰略,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規劃各類型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應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規范》要求落實。堅持差別化供給原則,科學確定不同區域差別化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按照各類建筑物停車需求特征,確定建筑物分類,修訂建筑物停車設施配置標準,明確不同區域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指標。加強專項規劃實施管理,將經批準的專項規劃主要內容和停車設施建設用地納入詳細規劃,作為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依據。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按年度評估規劃落實情況。
3.完善停車設施配建制度。根據各類建設項目使用性質和停車需求,合理確定停車設施配建指標,制定和完善新(改、擴)建城市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地方性標準,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建立由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交管、消防救援部門聯合審查的停車泊位建設監督檢查機制,通過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等方式,加強涉停車場建設項目管控,嚴把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改、擴)建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并按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未按規定配建、增建或者補建停車設施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并依法責令限期補建;完工后發現問題的,要依法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逾期不補建或者確實無法補建的,應當按照規劃配建標準所需停車場建設工程造價依法征收停車場建設補償費。全面排查整治商業建筑配建停車挪用行為,保障商業停車供給。新(改、擴)建項目采用機械車位形式沖抵停車位配建指標的,不得擅自拆除,否則依法實施處罰。
(二)持續推進優化停車資源供給結構
4.完善停車用地供應保障機制。將停車場用地供應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含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利用公園綠地和學校操場等地下空間以及政府依法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閑置土地建設停車場的)。積極研究推動利用學校、公共綠地地下空間增建車位的用地優惠政策,提高停車位供給數量。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利用多種方式解決過渡期停車難問題;按照國家、省有關供地政策,符合《劃拔用地目錄》的停車場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依據土地估價規范和程序,合理確定土地出讓、租賃底價,各地可制定出租或先租后讓的鼓勵政策和租金標準。
5.完善市場主導的停車產業發展體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簡化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手續,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停車場建設和運營。創新停車設施投融資機制,適當降低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準入標準,鼓勵金融機構、社會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對除政府定價管理之外的社會資本建設、PPP模式建設停車設施收費實行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停車設施建設與經營市場化。鼓勵投資主體依法依規發行停車場專項建設債券、設立專項產業投資基金,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民間投資建設停車場。
6.推動立體停車設施建設。研究制定相關管理政策和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消防安全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綠地、城市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和各類邊角空地,謀劃一批立體停車設施試點項目,并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探索綠地停車泊位的景觀設計,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結合城市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利用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要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下空間單獨出讓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前提下,可視情研究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設施。在符合規劃、不增加占用建設用地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間建設“井筒式”等機械式立體停車庫、地面安裝可拆卸機械立體停車設備、簡易自走停車設施等的,可協商研究不計收或減免土地價款,符合地役權相關規定的,依法設定地役權。研究制定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有關政策措施,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推動地下空間利用,并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的統籌兼顧和工程質量安全。
7.合理利用公共停車空間。停車供給缺口較大的地區,可允許建筑退讓道路紅線區域設置路外停車泊位。在城市中心區各類公共設施附近,深入挖掘綠地、內外部道路冗余空間、建筑退讓道路紅線空間等可利用空間資源,采取分布式小型公共停車場模式,作為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的有效補充。城市邊緣地區,在城市公共設施附近,完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并充分考慮城市發展速度,結合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預留足夠的公共停車空間。新(改)建項目建設中,因地下空間難以保障足夠配建泊位的,可通過預留建筑退讓道路紅線空間,做好建筑退讓道路紅線區域和人行道空間的統籌利用規劃,保證建筑退讓區總寬,具備條件且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預留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場地的可利用建筑退讓空間集約設置停車位。條件允許的地區,建筑退讓道路紅線空間設置的非限時路外車位,可允許由該空間產權所有人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后進行管理并收費,但不得設置影響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的閘機、欄桿或其他障礙物。
(三)精細化統籌管理現有停車資源
8.統籌利用路內停車泊位。深入調查不同區域停車需求,統籌考慮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級、交通流量特征等情況,按照“一路一策、一位一研”要求科學規劃路內停車泊位。統籌考慮道路等級及功能、地上桿線及地下管線、車輛及行人交通流量組織疏導能力,科學設置限時、夜間停車等臨時占用道路的機動車泊位。開展人文關懷行動,為出租車、公交車提供臨時應急使用停車泊位。泊位設置不得中斷人行道,應按規范保證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定期分析路內停車泊位使用率,對使用率低、對交通影響大的路內泊位及時調整清退。設置臨時路內停車位規模不應大于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的5%。
9.提高人防工程停車利用率。各地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可在滿足人防設施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依據,銜接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等,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依法依規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嚴格“結建”審批,在符合相關消防安全標準前提下就地建設,平時功能以城市停車為主。著眼城市防護體系建設和城市停車需求,充分利用易地建設費,謀劃建設一批服務城市停車公共人防工程。加大既有公共人防工程改造和利用力度,在充分論證并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基礎上,對適宜作為停車設施使用的,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兼顧城市停車功能。
10.綜合治理重點區域停車環境。結合“城市雙修”和“三舊改造”,針對老舊居住區、商務區、大型醫院學校等現有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區域,制定片區停車環境綜合改善方案。完善區域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車設施,引導群眾綠色出行。在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條件下,探索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泊位周轉率,綜合改善停車環境。
11.建立健全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積極推行實施交通高、平峰期路內車位收費政策的可行性,結合實際推動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通過停車成本壓力驅動停車周轉率。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劃分不同區域,實行高區分度的級差收費。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區域可實行較高收費,反之實行低收費。城市外圍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設施服務,可實行較低收費。同一區域的停車服務收費,要區分停車設施所在位置、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原則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公立醫院、交通場站等場所及周邊配套停車設施服務,鼓勵推行超過一定停放時間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根據占用停車資源差別,合理確定不同車型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12.加強運營服務監管。加快研究制訂停車設施運營服務規范,明確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條件,確定服務內容和要求,規范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服務行為,保障停車設施使用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在市場準入方面,研究降低停車設施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的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序,消除社會參與障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技能培訓及行業自律,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總結、交流國內外先進經驗,推廣行業新技術、新理念,提高行業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探索停車設施經營者對違停車輛的債權解決機制,保障其合法權利及運營秩序。
(四)建立融通共享城市停車管理格局
13.建設基于停車信息資源共享的“互聯網+”智慧停車工程。開展停車設施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建立停車泊位編碼制度,充分利用省政務服務大數據中心相關建設成果,建立城市停車泊位主題數據庫,以“粵政圖”平臺的基礎底圖制作城市停車泊位“一張圖”,共享至“粵政圖”平臺,并將停車泊位信息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建立健全城市停車設施備案工作機制,完善城市停車基礎信息數據,督促停車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定期更新車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依法對相關信息進行備案登記,及時向社會公開。建設政府主導的停車信息管理平臺,接入并整合各地市停車(含經營性、非經營性及路內車位等)實時信息資源,在脫敏、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停車場位置、車輛進出信息等數據資源,加強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促進智慧停車產業發展。制定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技術標準,明確技術規范與準則,完善停車設施前端信息采集設備建設,推進車牌識別、圖像識別、電子標識等汽車信息采集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及時精準傳輸相關信息。積極推進城市停車管理與移動互聯網的融合發展,實現停車信息查詢、車位預訂、泊位誘導、無感支付、反向尋車等功能,提高停車設施周轉率,減少尋位繞行時間。
14.推動停車設施共享開放。制定停車共享協議和相關管理規范、停車共享操作流程等,并注重車主個人信息保護。機關、事業單位可視情向行政服務對象有償開放停車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停車泊位非工作時間有償錯時共享。大力倡導鼓勵各單位利用停車高峰時間差異,互相借用停車泊位。鼓勵通過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等經營模式,合理統籌利用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資源,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研究制定各地住宅小區停車位不予出售比例政策,以住宅小區不予出售車位對外開放運營,形成分布式停車場體系。開展網約共享停車專題研究,探索建立市域停車資源共享機制,建立“市級部門牽頭、各區(鎮)政府部署、社區實施”的工作推進模式,組織和引導停車供需雙方積極參與共治。
(五)嚴格規范靜態交通秩序
15.加強停車場所交通安全陣地建設。利用停車場所空間,依托市、區(鎮)兩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辦公室機制,明確停車場陣地體制、架構及職責,打造停車場交通安全宣傳陣地。探索停車場輕微財損事故聯動處置工作機制,督促停車場管理單位落實引導、先期協助處置場內輕微財產損失事故職責,對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停車場交通安全引導員可引導當事人固定證據后通過自主協商、報保險理賠或通過事故遠程系統報案處理。利用停車場信息共享數據,加強基于停車場出入數據應用分析的違法犯罪嫌疑車輛精準緝查、精準打擊工作,強化靜態交通監管。
16.依法懲處違法停車行為。建立明晰統一的路內停車標志、標識系統和消防車輛通道標線、標識系統,公開公示禁停區域、路段、時段,綜合運用民警巡邏、執法車攝錄、監控設備抓拍等多種手段,及時查處違法停車行為。發揮清障車輛作用,及時拖移違停車輛,提高違法停車時間成本。建立對違法停車舉報快速處置機制,完善對違法停車的社會治理體系,研究機動車違停行政處罰有關事務性工作依法委托具備條件單位實施的可行性。
17.加強停車行業監督管理。遵循“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原則,選擇中心城區、綜合交通樞紐等區域地段,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培養群眾良好用車習慣,逐步擴大示范帶動效應。依法打擊私設停車泊位、擅自占用停車泊位行為,實行停車分區管理措施,嚴禁占用消防通道等違法停車行為。加強停車設施使用、停車服務及收費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私自圈地收費等違法行為。明確執法部門和執法權限,開展統一執法,實現對違法停車執法全覆蓋,提高違法查處震懾力。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按照本指導意見要求,通過政策支持、機制保障、財政投入等方式,抓好貫徹落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城市停車管理政策和具體實施方案,列明責任清單,劃定時間表、路線圖,周密部署推進,務求取得實效。針對本地不同區域的停車管理難點,分類要求、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廣州、深圳市要對標一流,帶頭做好城市停車管理工作,加快探索解決超大城市“停車難”問題。其他地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多樣化停車發展政策措施。要選樹示范區域,強化重點指導,創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城市停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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